| 日前,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向社会公布了2005年侵犯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梁双杰以假充真销售羊肉案。个体工商户梁双杰从2005年3月起,从个人手中购进现切涮羊肉2000多公斤,在我市销售时被工商部门查获,经有关部门鉴定,这批羊肉系由羊油与其
他肉类混合制成,而并非羊肉。截至被查获时,已累计销售2.9万余元。工商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万元。
省药材公司第二批发部侵犯“前列康”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前列康”系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在药品上的注册商标,其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工商部门在省药材公司第二批发部查获标有该商标的“前列康”(普乐安)片2322瓶,经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产品,予以没收并销毁,并处罚款5.5万元。
张丽珍销售不合格电缆案。2005年8月,工商部门在对张丽珍电缆经销处销售的宙友牌VLV3240+1120、W22370+135;“兆康”牌YC335+2+10电缆进行抽样检测,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截至被查获时,当事人非法获利3350元,涉案总金额4.62万元。执法人员除没收其非法所得外,还处罚款4.865万元。
王锐萍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销售汾酒案。2004年10月,王锐萍擅自从个人手中购进53度青花瓷汾酒50箱,货值总额5.5万元,在超市进行促销活动。工商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立即立案调查,经山西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共有27箱货值3万余元的汾酒确定为假冒产品。工商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假冒汾酒27箱,并处罚款3万元。
山西省老龄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该公司为了吸引患者就医,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于2005年6月擅自发布医疗广告,广告中使用了“国家级”等绝对化用语,且广告中宣传的“国家专利产品——生物芯片诊断系统”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工商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公开更正,处罚款3万元。
王连江无照经营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王连江自2005年9月2日起至2005年10月27日,未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便在亲贤北街78号擅自从事酒类经营活动,在此期间购进120箱酒进行销售,截至被查获时库存“五粮液”、“五粮春”和“杏花村”、“老白汾”、“竹叶青”、“汾字牌”、“古井亭”酒117箱37瓶(盒)、货值5万余元。经四川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上述酒均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被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3万元。
余立华商标侵权案。个体工商户余立华从2005年9月开始,在胜利街588号将伪造的“海螺”牌注册商标标识贴在其他塑钢型材上,冒充“海螺”牌塑钢型材进行销售。2005年11月24日被查处。没收销毁侵权商品15根,处罚款2万元。
廖香琳虚假宣传案。个体工商户廖香琳于2005年4月开始,在我市从事“雅阁斯丹特”服装销售,其英文标识“Agosdantum”与英国“雅格狮丹”英文标识“Aquascutum”相近似,且在其门面和店堂内故意将“雅阁斯丹特”的英文标识“Agosdantum”与“法国雅格狮丹鞋服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授权)”及“中国总代理”、“广州雅格狮丹服饰皮具有限公司”等名称联用,误导消费者。在其从事的“浪莎”服装包装上也使用了“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等字样。2005年6月被查获后被处罚款1万元。
太原市万柏林区鑫涛副食店销售假冒商品案。该店销售的20件“李锦记”辣酱,经厂家鉴定为假冒商品,2005年11月11日被工商部门当场查获,被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假冒商品,并处罚款1万元。
山西晋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过期商品案。该公司于2004年11月分别从安徽、四川购进洽洽香花生、亚玛亚核桃软糖批发给其他零售商。这批商品生产日期均为2004年11月,保质期为6个月。当事人在2005年5月至6月期间,将过期的176袋洽洽香花生、185袋亚玛亚核桃软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篡改,并送往某超市分别以每袋子4.1元、9.9元的价格销售,被工商部门查获并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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