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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本市45个工种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
本次发布的各工种(职位)的工资指导价位,是劳动部门根据对企业和劳动力市场的调查结果提供的指导信息,供企业和劳动者在商定工资报酬时参考,不是政府规定的工资标准。根据“按劳分配”原则,企业应结合各工种(职位)在
本单位经济运行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劳动者实际贡献,综合考虑确定劳动者工资水平。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企业应与劳动者根据各自的条件和可能,围绕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协商确定各职位(工种)的工资报酬。企业近期在不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前提下,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现行企业工资标准可以并行使用,尤其是非国有企业可将工资指导价位作为确定劳动者工资水平的重要依据。此外,2005年度省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上线为18%;下限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企业支付给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005年度太原市部分行业工种(职位)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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