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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娘要花,小子要炮”,姑娘戴花早已俗不可耐,那用来惊吓野兽“年”的炮,却独独发扬光大起来
,且有一发而不可收之势。不久前,我省临汾市发生的一起花炮厂爆炸事故,其惨痛的教训让人刻骨铭心。于是,政府祭起了确保春节平安的大旗——
烟花灿烂,夜空如花,爆竹声声,除旧迎新。
烟花爆竹在悠久而古老的华夏文明中,早已突破了当初驱兽庆丰的原始功用,而演化成一个无处不在的喜庆象征,娶妻生子、金榜题名、劫后余生、奠基建房、开工庆典——当人们觉得喜气冲头的时候,想到的第一件事无疑就是放烟花炮仗。人们的需求就是市场,于是乎,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就成了一个不可小觑的行业:硝铵配木炭,自制火药者有之;石碾加报纸,手工卷炮者为众。一时间,举国上下一片炮声,喜庆气氛弥漫中华。
然而,烟花爆竹在给人们带来喜庆的同时,却因为它天生的“爆”脾气,不时给喜庆的人们带来伤害和后悔:贺喜的亲友被炸伤,经营的炮摊飞上了房,制炮的作坊瓦碎人亡。炮的危害引起了国家的重视,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如同枪支弹药一样,被列上了破坏公共安全的黑名单。但与突发治安案件不同的特性,又使其相关管理难以立竿见影,于是国家再次做出了调整:

安监局接手发“炮证”
按照国家、省关于烟花爆竹监管职能的调整意见精神和“谁审核、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今年1月8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重新划分了该市烟花爆竹的监管分工。1月17日上午,太原市政府召集该市安监局、公安局、发改委、工商局、质监局和供销社的负责同志,专门部署了今年省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据悉新的分工是,太原市安监局负责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资格进行审查,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并负责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人员进行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公安部门则负责核发《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并确定其运输路线;烟花爆竹的禁放和焰火晚会的燃放许可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的烟花爆竹生产厂及储存库的四邻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储存、买卖、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供销社负责烟花爆竹的统一归口管理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规的贯彻落实,及时检查发现、协调解决烟花爆竹经营中的安全问题。发改委、工商、质监等部门分别承担不同的监管职能。
据有关规定,太原市范围内的烟花爆竹专营批发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省安监局颁发的《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烟花爆竹批发业务。各县(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数量由市安监局在省里的控制指标内,由市供销社结合当地情况,本着“总量控制、合理布局、严格标准、确保安全”的原则,公布定点条件,提出布设意见,报市安监局。市公安部门不再向烟花爆竹生产单位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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