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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9日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山西省盂县大贤煤矿三坑主巷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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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的盂县大贤煤矿三坑年初与矿工签的协议书,协议约定,如果发生死亡事故,矿工家属所获赔偿只有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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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贵州和重庆的煤矿工人,他们在山西盂县一家乡镇煤矿打工。 |
“煤矿事故死亡矿工的赔偿金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2004年年底,煤炭大省山西出台安全新规,目前这个省已有两起煤矿事故执行了这一赔偿标准。据了解,这是我国目前煤矿事故死亡赔偿的最高标准。
尽管再多的赔偿也无法换回矿工的生命,但山西执行的“高额”赔偿标准,足以令煤矿业主们“心惊胆战”。
2004年年底,山西接连发生了两起煤矿事故:12月9日下午4点20分左右,山西省阳泉市盂县南娄镇工业集团下属的大贤煤矿三坑发生瓦斯爆炸,33名矿工遇难;12月22日早晨,乡宁县南午沟煤矿发生窒息事故,13名矿工遇难。
盂县“12·9”矿难33名遇难矿工家属共获煤矿赔偿660万元,每名矿工为20万元;乡宁“12·22”矿难遇难者的赔偿协议也已签订,标准也将不低于20万元。
创下国内当前煤矿事故最高赔偿标准的20万元,备受关注。此前全国各地(包括山西在内)赔付给遇难矿工赔偿金只有1至5万元左右。据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全国煤炭行业每年死亡人数接近6000人,此行业从业人员以农民工居多,由于全国各地经济水平不等,遇难矿工获得的赔偿金通常只有几万元。
在大贤煤矿三坑2004年年初与矿工签的用工合同上,明确写着:“如乙方(指矿工)井上遇难时,家属因特殊情况要求一次性处理的,甲方(煤矿)可视实际情况,在最多不超过2.5万元的幅度内予以一次性处理。”这就意味着,如果这名矿工不幸遇难,他的家属最多只能拿到区区2.5万元的死亡赔偿。
近年来,记者曾多次参与报道煤矿事故,地方政府和矿主赔付给遇难矿工的死亡赔偿金虽然一直在增加,但数额最高没有超过10万元。而据一些熟悉情况的安监人员介绍,前些年小煤矿的赔偿标准仅有2万元,甚至1万元。
20万元死亡赔偿,高还是不高?1月中旬,记者赴“12·22”事故所在地乡宁县台头镇采访,发现政府、主管部门和煤矿老板对此反应不一。
台头镇分管煤炭的副镇长杜建刚说,20万元死亡赔偿根本不高,因为人的生命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而高一点的赔偿对死难者家属也是一种精神和经济上的慰藉。这项规定同时可促使煤矿业主不得不提高安全意识,增加安全投入。
台头镇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乡镇煤矿老板说,讲句良心话,生命是无价的,赔多少钱都不算多,但作为高危行业的煤炭生产有特殊性,谁也不能保证煤矿不出事。死一个人赔20万元可不是小数目,从自己身上割肉哪有不疼的道理?弄不好,家底也要赔个精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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