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8日下午,市公安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刘梦春副局长就群众关注的“1·13”迎泽宾馆聚众赌博案件侦查处理情况,向省城媒体进行了通报。
基本情况
2005年1月13日下午7时许,根据群众举报,市公
安局文保支队在迎泽宾馆西楼608房间,一举捣毁了一个聚众赌博窝点,现场抓获涉嫌赌博违法犯罪嫌疑人员40名,缴获赌资459882.50元。经过半个月的侦查,现已查明,此次聚众赌博为“现金和”。参赌人员涉及国家公务员、银行领导干部等。
涉赌人员
此次聚众赌博组织者4人,分别为孟凡军(男,36岁,山西省建设机械厂工人)、焦立新(男,37岁,我市阳曲镇人,个体户)、王亮贵(男,34岁,我市娄烦县人,无业)、武全旺(在逃)。该4人自2004年12月中旬以来,组织赌徒先后在金港大酒店、三晋国际大厦、迎泽宾馆等处包房“起和”,从中抽头渔利。
赌博现场放高利贷者6人,分别为吴丽萍(女,45岁,公交公司二公司车队洗车工)、程建军(男,33岁,古交镇城底矿总务科生产服务公司职工)、朱献牛(男,40岁,浙江金华市农民)、王桂琴(女,47岁,古交市自来水公司退休工人)、高建兵(男,27岁,我市市民,无业)、党芙蓉(女,我省霍州市人,无业)。
现场参赌人员14人,分别是刘宝龙(男,28岁,我市市民,无业)、曹建梁(男,46岁,我市市民,个体户)、张红锁(男,32岁,我省霍州市人,个体户)、王书义(男,35岁,晋中市榆次区人,无业)、苏旭升(男,39岁,建行某银行干部)、王方其(男,35岁,浙江金华市人,无业)、张玉田(男,31岁,我市万柏林区村民)、李建红(男,34岁,晋中市榆社焦化厂工人)、石富刚(男,36岁,山西兴海丰公司总经理)、郭福增(男,39岁,太原光学仪器厂职工)、徐旭平(男,34岁,浙江金华市人,个体户)、郁石(男,27岁,个体户)、梁长平(男,38岁,我市机关干部)、乔小波(男,41岁,晋中市榆社县人,无业)。
在赌博现场观赌者6人,分别为范姚献(男,58岁,浙江金华市农民)、孙小波(男,26岁,山西省送变电二分公司职工)、宁建虎(男,30岁,利富达不锈钢有限公司职工)、姚洁(女,24岁,山西医药公司药品站职工)、郝二元(男,37岁,晋中市榆次区农民)、陈建光(男,32岁,我省霍州市人,无业)。
为参赌者端茶倒水提供服务者1人,高晋明(男,31岁,我省岚县供销社职工)。
还有8人为临时到现场找人办事的人员。
此外,现场还有市公安局防暴支队民警两人。
处理结果
目前,此案的侦查工作已基本结束,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市公安局对上述涉案人员分别做出如下处理:
对组织赌博的孟凡军、焦立新、王亮贵、武全旺等4人,已提请批准逮捕,其中,武全旺目前仍在逃,公安机关正组织追捕。
对放高利贷的王桂琴,决定予以取保候审,继续侦查。
对在赌博现场放高利贷或多次参赌且输赢数额较大的6人,决定予以劳动教养。其中党芙蓉劳动教养3年、朱献牛劳动教养两年半、吴丽萍劳动教养两年、高建兵劳动教养两年、程建军劳动教养一年半、刘宝龙劳动教养一年半。
对参与赌博的曹建梁、张玉田、郭福增、张红锁、徐旭平、郁石、石富刚、王书义、苏旭升、王方其、李建红、梁长平、乔小波等13人,分别给予治安拘留和罚款的处理。
对为参赌者端茶倒水提供服务的高晋明,予以治安拘留。
对现场观赌的范姚献、孙小波、宁建虎、姚洁、郝二元、陈建光等6人,经训诫后免予处罚。
对在赌博现场的市公安局防暴支队两名民警,市公安局党委当日就对二人予以禁闭,并由市公安局纪检委成立专案组展开全面调查。市公安局将根据公安部“五条禁令”和省公安厅“三个严禁”的有关规定,坚决予以严肃查处。
此外,对此案中涉及的国家公务员、银行领导干部,市公安局将根据有关要求,以《太原市公安局涉案公职人员处理情况通报》的方式,分别向其本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单位、本人主管纪检监察部门予以通报,并提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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