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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晚清時代,古風盎然的書畫雅集,依然為某些文人士子所崇尚。他們既以書畫為清高嗜好,又以書畫交流為超凡脫俗的雅事。
1851年成立于上海西城關廟的萍花書畫會,即是典型的雅集。此會初創時名為萍花詩社,后來由以詩會友轉變為以書畫雅集為主。由吳宗麟發起創辦兼主持人,顧夢薌、俞少甫任社長。從吳宗麟
的《萍花社雅集圖》題記,便可大致想見書畫雅集的活動情況:
咸丰庚、辛間,余既舉萍花詩社,消寒于上海縣學署問字亭。同治壬戌,复就城西牧龍道院之自在樓船,集江浙諸名士,“結夏”于中,仍名曰“萍花”,從其同也。起“短至”、迄“重九”,凡六集,集二十四人。去滬之日,詩集既付剞劂,畫社亦就道院西圃,倩同社錢吉生、包子梁、王秋言三君共成斯圖,貌二十四人于上。……斯圖云者,不過志一時鴻爪而已。异日展玩之余,不啻如親諸君子謦頦。至于人琴之感,聚散之緣,即今日已不胜感慨之矣。ヾ
江浙諸名士由于某种共同的審美范式、社會身份而聚集到一起,所以雅集具有類聚性。通過雅集,他們可以進行藝術交流,實現僅靠自己所無法滿足的精神需求,所以雅集又具有互益性。他們參加雅集并不是為稻糧而謀,所以雅集具有非功利性。
隨后出現的怡園畫集、文明書畫雅集,亦大同于萍花書畫會。1895年,怡園畫集在蘇州成立,會址設在顧鶴逸的寓舍—怡園。該畫集由吳大鍶和顧鶴逸發起組織,吳大鍶任會長,主要成員有陸廉夫、吳昌碩、金心蘭、顧若波、費念慈、倪墨耕、吳秋農、鄭文焯、翁綬祺、沙山春、任立凡等人,上海書畫家任伯年、胡公壽、王一亭、蒲作英等人也曾雅集于此。會員每月聚會三次,“研討六法、切磋藝事”。清代光緒宣統年間,文明書畫雅集成立于上海,由任伯年的入室弟子俞達夫創辦主持。雅集活動地點在其開設于上海九江路福建路口的“文明雅集茶樓”,滬上書畫名家、鑒藏家常聚集于此,品茗談藝。
晚至民國初期,雅集活動亦不乏其例。
1915年,在司法部為官的余紹宋与司法界書畫同仁胡祥麟、林志均、梁敬爆、孟純蓀、劉崧生、蒲伯英等,邀請此年進京的名畫家湯定之,共同組織了宣南畫社。因活動主要集中在位于宣武門以南西磚胡同的余紹宋寓所,故名宣南畫社。ゝ宣南畫社每周雅集一次,或即興揮毫,或議論畫學,形式自由,气氛輕松,后來梁啟超、姚華、陳師曾、林紓、蕭俊賢、姚茫父、溥雪齋、溥心畬、沈尹默、陳半丁、郁曼陀、王夢白等也時來參加。宣南畫社曾于1925年舉辦十年紀念會,有二十余人參加。1921年,停云書畫社成立于上海法租界麥底安路,由李怀霜、唐吉生、洪庶安、呂海昌、蔡逸民、蔡鴻文、鐘祖培、何企岳、俞原、吳稚暉等人發起組織,俞原為臨時召集人。許多上海文化名家,如于右任、王一亭、朱疆村、吳昌碩、曾農髯、黃賓虹、賀天健、吳仲熊、張聿光、錢化佛、郭和庭、袁寒云、蔡公時等人,都曾雅集于停云書畫社。該社注重自由交流和平等對話,不設社長,雅集气氛濃郁。1922年,李祝萱、錢病鶴、王一亭、蕭蛻公等人發起上海書畫會。該會以“挽救國粹之沉淪,表彰名人之書畫”為宗旨,由錢病鶴任會長,海上著名書畫家吳昌碩、王一亭、田桓、張聿光、蔣錫曾、吳彥臣、葉伯常、陳益之等都是該會成員。畫會定期舉辦各种書畫展覽會,供同行觀摩討論交流。1924年,大觀雅集成立于上海,由張大壯、鄭慕康等人發起組織,鄭慕康主持會務。該畫會的骨干人物是張大壯、鄭慕康、江寒汀、陳蓮濤等人,主要活動是利用周末假日輪流在會員家雅集,進行書畫創作,切磋畫藝。1932年,溥雪齋于北京發起組織了松風畫會。該畫會由居住北京的滿族宗室畫家組成,其中有溥毅齋、溥松窗、溥佐、恩雅云、和季笙、祁井西、啟功、溥心畬、葉仰曦、惠孝同等人。畫會每星期在溥雪齋寓處舉辦一次書畫雅集,并經常舉辦小型畫展。1933年,正社書畫會成立于江蘇蘇州,由吳湖帆、陳子清、彭恭甫、潘博山四人發起組織。該社址設在吳湖帆的寓所,主要成員有吳湖帆、陳子清、彭恭甫、潘博山、王栩緣、葉遐虎、吳瞿安、張善子、張大千等人。畫會定期舉辦會集,以便切磋技藝,“切實研究藝術”。1934年至1935年,正社分別在蘇州、南京舉辦展覽會,引起巨大的社會反響。
這种純粹的書畫雅集堪稱人文薈萃之區,雅集者多為志同道合的書畫家和文化名流,其活動通常集中在私人寓所或者公共場所。由于書畫雅集的組織方式較為松散,活動周期長短不一,成員流動也較為頻繁,所以書畫雅集一般屬于非正式組織。大抵說來,非正式組織有著經常性的成員互動,它通過成員的相互認同而确定其群体邊界,具有明顯的民間性、類聚性和互益性;成員憑自愿加入組織,來去自由,參与活動的程度也由成員自行把握,具有顯著的“志愿性”;維系組織的紐帶是同類意識、友好情誼和共同利益,而非硬性的契約規定或強制性的控制措施;成員与成員之間平等共處。通過書畫雅集,雅集者可以一同吟唱書畫,抒怀展藝,盡交游之樂,致延譽之美。与此同時,雅集者之間的聯系与互動,又使雅集本身成為蘊含著巨大的信息及人力資源的社會网絡。
盡管我們從任熊的《雅集圖卷》中,可以領略到華陽道院書畫集會的儒雅气息,ゞ然而卻不能忽略“海派多近商”的事實。因此海派的書畫集會難免帶有某些商業色彩,而不再是純粹的雅集。例如:清同治至宣統年間成立于上海的飛丹閣書畫會,既設茶室、客棧以便書畫家雅集、宿榻,又設書畫鋪兼售丹青。々
顯然非功利性的雅集其主要功能是聯絡情感、交流技藝,所以內部管理相對簡單,組織化程度也較低。一旦加強同行互助并規范競爭成為藝術群体的功能需要時,其內部管理就變得更為复雜,組織模式也逐漸完善,甚至出現類似商業行會制度的特征。這种由強調文化因素到注重經濟因素的演變,是特定社會變遷的結果。1905年科舉廢除之后,傳統的仕途亦隨之蕩然無存,傳統士人面臨著喪失原有社會地位和生活難以維系的雙重危机。1906年,山西舉人劉大鵬在《退想齋日記》中表述了傳統士人普遍遭遇的困境:“嗟乎!士為四民之首,坐失其業,謀生無術,生當此時,將如之何?”ぁ在“士農工商”构成的中國傳統社會分崩离析的歷史境遇下,許多精通傳統中國書畫的文人士子陸續移居上海這一新興的城市,開始以筆墨另謀生計,其社會角色也由此發生根本性的改變。顯而易見,從事同一行業的人員增加到一定程度時往往會造成兩個問題:一是競爭加劇,造成行業貶值;二是遭遇外來威脅時孤立無援。而結社或加入某一行業組織,既可以加強成員之間的彼此約束,避免競爭損害其他成員的利益,也可以在互助共濟中共同對抗來自外界的壓力。正是在這樣的歷史性的社會變遷中,以業緣關系結合起來的藝術群体不斷增加,在組織形式上出現了較大的轉變。其功能變化的特征主要表現為:“交易性”,即組織為其成員謀取利益;“自治性”,即能夠制定和實施組織章程,控制群体的活動。
1909年3月3日,錢慧安、高邕、吳昌碩、蒲作英、楊逸、黃克明、馮夢華、潘飛聲、潘叔和、金鞏伯、楊了公、張善子、王一亭等人,于上海共同發起組織了豫園書畫善會,歷屆會長分別由錢慧安、高邕、楊葆光、馬端西、沈心海、王一亭、汪仲山等人先后擔任。
從《豫園書畫善會緣起及章程》可知,“爰集同志,創設書畫善會”旨在“書畫之余,藉可縱談古今,陶淑后生”,而“公私兩全”的管理規章和詳細的作品价目則是“經同人一再公議”才厘定的:
應納之潤,半儲會中,存庄生息;遇有善舉,會議酌撥,聊盡善与人同之意云爾。
書例四尺內整張直幅壹洋,四尺外加一尺加半洋,紙過六尺另議;對開條幅照整張例七折;橫幅照直幅例加半;手卷每尺,冊葉每張,各半洋;紈扇同上;鏡屏加倍;匾對及碑版、壽屏,書撰不能合作者,歸專件例論潤。
畫例照書例加倍。點品、工細、長題,及金戕、綾絹均照例加倍。其余書畫各件另議。
創設此會時,已早議定:書則鐘鼎、小篆、八分、六朝行楷、狂草,畫則山水、花卉、須眉、仕女、飛禽、走獸,咸應合作。即偶有獨作之件,亦必另手題款,不僅別開生面,且可各盡所長。但書畫家大半都仗硯田,因須先籌公私兩全之法,庶可共堅始終樂善之誠。今亦議定:所收之潤,半歸會中,半歸作者。如偶指名專件,仍照各人自有潤例,概歸本人,与會無涉。
會中諸子,有精于鑒賞而懶于動筆者;有偶爾著筆,迥不猶人者;有苦學多年、筆墨可觀,尚未行道者;有行而未盛者;有盛名而樂善,愿同減潤者;有雖不在會,而乘興至此,見獵心喜,偶然動筆者。凡有書畫挨號,共商合作,總以能邀大雅之賞者為酬應,均勿草率塞責、借善名而唐突,致自玷夫清名。而賜顧者亦勿專指何人。如合作之件,定欲指名某書、某畫、某署款者,不能照善會潤例代為,問明作者再應。
本會甫經創設,如房租、器具、用人、茶水、雜用各項,經費難籌。現經同人公議:入會者每人月助洋銀半元,其扶善會,或按月先付、或潤內補提,各由自便。如經費有余,亦歸善款。俟試辦一年,有無裨益成效,應增、應減、應止,再議。會規不厭嚴密划一。會長几人,均已推定。干事者亦已有人擔任。惟管理款目一事,尤為善會成敗樞紐,亦應首先舉定。但動筆者專心書畫,勢難兼顧。會中尚有愿助會費,不愿動筆者,其勇于為善,早為同人所欽佩,宜于此中公舉一人,專掌庄折、賬据,及收付各款。每月底繕明征信單,實貼會上,俾眾觀覽,以示大眾。至于諸子到會,只備清茶一盞,其余未敢供應,以節浮費而重善款。あ
豫園書畫善會的章程中,首先強調了公益性的組織原則—“應納之潤,半儲會中,存庄生息;遇有善舉,會議酌撥”,“入會者每人月助洋銀半元,其扶善會,或按月先付、或潤內補提,各由自便。如經費有余,亦歸善款。”其次,章程也說明了為成員謀利的互益原則—“凡有書畫挨號,共商合作”、“所收之潤,半歸會中,半歸作者”。此外,公議与財務公開的民主原則也成為了制度化的重要原則。這些組織原則表明,豫園書畫善會已經建立了信息交流的网絡以及整合人力資源的平台,它可以針對社會需求提供周到的服務。會員以這個組織為中介构成了橫向聯系的网絡,其關鍵不在實体性的聯合關系,而在于實際的聯系途徑。這种橫向聯系的結果往往是在自愿互利的基礎上,按照共同利益需要使參与者之間達成一致的行動協議(如各盡所長的技術合作),形成了公約性的規范(如作品定价等),以調解同業競爭中出現的沖突,強化同行的共同利益。豫園書畫善會純屬民間組織,所有權限都由所屬成員協商确定,這种自下而上、經過公議產生的自治權力對成員有相當的約束力,一旦在自愿協商的基礎上要求執行某种權限,就不能任意地違反。
豫園書畫善會成立一年后,由上海部分書畫家和書畫收藏家聯合發起組織了上海書畫研究會。其首屆總理為李平書,汪淵若任總董,哈少甫、毛子堅為協理,趙云舫為駐會庶務,另選舉李靜之、龐萊臣、何熙伯、何詩孫、呂幼艙、朱硯濤、狄楚青、蒲作英、黃旭初、程听彝、姚叔平、劉語石、胡二梅、王一亭、夏小谷、陸廉夫、謝峙淳、黃秀伯、曹恂卿為會董。最初主要會員有沈心海、何硯北、狄南士、吳昌碩、黃賓虹、徐星洲、沈墨仙、馮超然、金壽石、趙子云、汪淵若、李平書、哈少甫、蒲作英、王一亭、陸廉夫等。建會之際,上海書畫研究會就擬定了周詳的《上海書畫研究會簡章》:
……本會所提倡研究,承接收發為宗旨,爰集海上同志,就小花園商余雅集樓上,設立會所,公同推選書畫家、收藏家、鑒賞家,隨時晤敘,互相考證,以為保存國粹之一助。
本會公舉李君平書為總理,哈君少甫、毛君子堅為協理,趙君云舫為駐會總董,倪君墨耕為庶務協董。另延司事一人,司招待收發之事。公同推選書畫家、收藏鑒賞家二十人為會董,隨時敘會。每月朔開會一次。
會董每月各助費二元,以備茶水之資。其會中經費,由各會董酌量捐助。本會房租,每月三十元;司事薪水伙食,洋十元;茶房二名,每名工食,洋六元,合十二元;燈火十元;煙茶雜用二十元。每月約須洋八十元。先由會董捐助,俟經費充裕,再行停止。
本會每日以晝九點鐘起,夜十點鐘止。各會員來會研究,會中備有筆硯畫具,興到走筆,或書或畫,作為寄售品,除照各人仿單例扣取一成外,加紙色費一成。本會代接書畫家之件限期,須格外從速,以盡義務。其潤筆悉照各家仿單扣取一成,潤資交到取件。會外書畫家有愿來會觀賞研究者,听其自便。其有時常到會者,亦應月捐茶水費二元。會員臨池染翰合作,交存會中,作為寄售品。公定潤格若干,售出后,如三人合作,作為四股均分;以此類推,取一股存于會中,以備開支不敷之補助。書畫家收藏長物愿寄售者,請交入本會,先行陳列,隨時出售,照价也扣一成。各會董會員月捐之費,統于每月十四日繳付,合計不敷,由各會董酌量捐助。
所有出入款目,每月由總理、協理及各董稽核一次。為鼓勵年青長進書畫家入會研究,免繳費用或減半費用。會中未盡事宜,隨時公同酌議。ぃ
上海書畫研究會以組織的形式出現,將成員義務和責任這种關系制度化,使它不同于一般的非正式群体。其組織職能并不取決于成員對組織的具体義務或成員的個別利益,而是取決于組織的整体利益。与豫園書畫善會不同的是,上海書畫研究會在成立之初,賦予會員較多的權利,比如“會中備有筆硯畫具”、“會中經費,先由會董捐助”等。不過,它反過來也要求成員承擔一定的責任和義務,如“本會代接書畫家之件限期,須格外從速,以盡義務。”這些規章是建立在自愿互益基礎上的,帶有公約的性質,所以主要依賴共同商議的手段來調節,而不需要采用嚴厲的控制手段。它為組織邊界以內的成員提供利益表達、利益保護的途徑,使成員在參与組織活動中獲得一定的收益,在這里,組織本身与成員的利益是基本一致的。盡管上海書畫研究會組織上有一定程度的分工,而且也存在決策權力的分層,但由于社團本身所特有的民間性和网絡型結构,分工与分層并未導致嚴格的等級界線或制度,而是呈現出自然的民主傾向。
可以說,上海書畫研究會是半雅集半交易型的藝術組織,具有較大的開放性和較高的社會化程度,以至初學者也能參与。這种情況,由汪亞塵的記述可見一斑:
高小畢業后,14歲那一年的春天(民國前三年),同我的父親到上海來游玩,遇著甬人烏始光和陳漢甫。漢甫深知書畫,一見我便很鼓吹我學習繪畫,那時小花園文明雅集茶館內有一個書畫研究會,由漢甫介紹做會員,每晚同漢甫到文明雅集看許多上海畫家當場揮毫。一位矮胖的蒲作英,常到書畫會作畫,他畫淡墨竹极擅長,使我看得出神。吳昌碩也常到,那時昌碩一幅四尺整張,不過賣十几塊錢。倪墨耕、黃山壽諸畫家,常常合作。我自入文明雅集以后,每夜必到,差不多就是我研究中國畫的場所。同時就自己練習,那樣的生活,過了一年半……い
1911年,以“討論書畫,保存國粹”為宗旨的青漪館書畫會在上海成立。書畫會由洪畿任會長,胡郯卿任副會長。該書畫會的章程《青漪館書畫會小啟》,不僅涉及經費籌集与使用、作品提成辦法、活動時間、事務管理,而且專門說明了選擇成員的方式:
本會總事務所設在英租界大馬路議事廳對角貴州路洋房,即同志夏君處,為研究書畫品評筆墨之處。本會在四馬路文明雅集“青漪館”內,備有紙筆,以便同志諸公興到隨筆,并陳列各种書畫,任鑒賞家隨意選購。本會先由發起人書畫家、收藏家、鑒賞家二十人擔任開辦經費。其余會員會費,每月各出五角,每逢望日,一律收費,以補會中房金雜用等費。倘有欲入會者,須得本會會員二人紹介,方可承認。本會書畫等件,在會內動筆者提二成半,會外動筆而寄售者提二成。合作,獨作,均照比例分派。
本會每日九時起,至夜間十時止。只備水煙清茶,其余概不供給。每逢朔日,出清單一次,以昭信實。本會創辦伊始,經費難籌,會中會稽、文牘、庶務等,暫由各會員熟悉于斯者,經眾推舉,暫盡義務。一俟經濟充足,再當酌奪薪金。
本會一月內,擬會書畫一次,擇优付印,既求美術之進步,且留鴻爪于將來。惟有余資,可辦此事。本會書畫,購者如欲點品,某人与某人合作,或某人獨作,均照各人潤單計算。惟本會專售各會員之新書畫,其余舊畫,概不寄售、陳列,以清界限。本會書畫潤筆,隨售隨分,概不記賬。倘有某會員經售者,即由某會員取潤,以免延宕遺忘之弊。ぅ
豫園書畫善會、上海書畫研究會和青漪館書畫會基本屬于半雅集半交易的藝術群体,是一种互益性的民間自治組織。概括而言,其管理章程包括了以下內容:
第一、經費。經費的收入和開支,是組織的頭等大事。經費有基本金、常年經費、臨時經費三种。基本金以特別捐助為成立基礎;常年經費以存款息金充之,不足則由會員按年或按月捐助;臨時經費之支出(如特別事件及慈善事業),其基本金充足者,由公款開支,不足則酌量派捐。
第二、作品定价或者銷售提成辦法。
第三、領導。會所的管理或者負責人,稱“會長”或者“總理”、“總董”。一般由發起人擔任,或由會議推選產生,當選者多為德高望重或富于資產之人。任期一般以屆為度,亦有終身擔任者。
第四、會務員。有“協理”、“協董”、“司事”、“干事”、“會稽”、“文牘”等,各會不一。
第五、會議。這是會所處理事務的主要方式,分例會、臨時會兩种。
第六、活動時間。一般為每日白天,至夜十時止。
第七、會場。一般租賃休閑場所。
豫園書畫善會、上海書畫研究會和青漪館書畫會的章程,實質是反映組織結构的符號体系。這些符號体系清楚地表明,書畫雅集的傳統、成員身份的轉變和与日俱增的書畫市場需求是半雅集半交易型組織的前提條件。
大体上,中國書畫家的組織方式在清末民初經歷了由組織松散的雅集到制度化結社的變化。在純粹的雅集形態下,雅集所集中的人力和信息資源及其网絡功能僅僅具有非功利的意義,一旦“書畫家大半都仗硯田”之時,“雅集者”就變成了“賣藝人”,而“雅集”的潛在資源和网絡功能也隨之被重新利用。被重新改造的“雅集”,其功能不僅服務于文化交流,而且還服務于經濟交易,這就是形成了半雅集半交易型的藝術組織。它提供了資源共享、合作互利的組織模式,使成員只付出較低的交易成本而獲得較多的經濟交易的机會。如果考慮書畫交易成本應該包括咨詢、宣傳投入和資格鑒定等費用的話,那么就可以說,選擇入會并交納少量會費,是多數書畫家實現交易成本最小化和利益最大化的最現實途徑。在組織网絡中,每個參与者都是互動的中心,都有分享网絡提供的社會性資源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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