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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有駕照,年審也合格,卻必須再考一次才能駕駛車輛。這讓山西某地持有駕照的干部感到莫名其妙。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下發文件要求,將用半年時間,分兩批對全市持有駕照的副科以上干部進行以机動車駕駛三項科目的普遍學習与考試,培訓考試一律不收取費用。(詳見7月4日《中國青年報》)
公安交管部門依法辦理的駕照形同作廢,持照的官員經市委、市政府統一培訓后成績合格才能上路。這紙地方紅頭文件似乎效力高過了國家法律,有關內容也根本經不起推敲:官員們申領駕照、參加駕駛培訓算什么特殊公務,難道都需要公費埋單嗎?
上述政令荒唐,而它出台的背景同樣充滿曖昧。按照紅頭文件的權威說法,“近年來,該地個別党政机關干部駕駛公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給當事人及國家造成了損失”,為進一步提高干部交通安全意識和駕駛技能,故分批培訓處級科級官員駕手。干部私開公車原屬違規,出了事故不僅其本人要自負全責,所在單位更應檢討公車管理制度之疏漏,承擔連帶責任。奇怪的是,在當地,少數官員成了馬路殺手,党委、政府亡羊補牢的辦法,居然是為全体官員駕手進行免費的“二次培訓”。亂花納稅人的錢,縱容公車私用,公權力豈能如此大膽地為腐敗行為保駕護航。
馬路面前,車車平等;安全面前,車車平等;法律面前,亦是車車平等。汽車說到底是一种代步工具,駕駛者不應有官民之分。領導干部在工作時間之外擁有并駕駛自家私家車,屬于私權,需要他自己付出相應成本。尋常百姓考一次駕照,到駕校培訓學習十天半月尚需一兩千元,他們怎么沒有官員的福气,享受不到分文不掏、免費培訓的全員性福利呢。
“權力駕照”是怎樣煉成的?我們由此不難看出端倪。更耐人尋味的是,明明是眾多官員從正規渠道拿到了駕照,市委、市政府為何信不過,必須眼見為實地進行“二次培訓”,以第二次考試的成績為准,重新核定官員的開車“上路權”。當地近年發生的官車撞人事故,有關方面并沒有披露多少信息,但筆者可以肯定的是,此番下大決心,不惜經濟与時間成本對官員駕照進行再考核再認證,与當下某些地方愈演愈烈的駕照腐敗現象有關——有錢者能用錢“買”,有權者能拿權“謀”,從腐敗黑幕中流出的駕照,孕育了不少馬路殺手。洞悉此等潛規則的上級官員或許認為,只有推倒重來,才能确保所有干部駕手技術過關。
以一种出軌權力,矯治另一种腐敗權力,效果可想而知。筆者以為,根治公車肇事傷人,不妨換換思路,從嚴管公車、嚴禁公車私用入手,把官員駕手身份還原成普通駕駛員,在每起事故中以責任倒查制對駕車者、辦證者乃至駕校予以追究,瘋狂的權力駕手及
“瘋狂公車”才會永久絕跡和剎車,在制度的紅綠燈下規矩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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