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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橋頭鎮的老宅是余秋雨祖父或者曾祖父時蓋的,后几易其主,几年前余秋雨回鄉,重新買下并轉贈當地政府——据說“政府如獲至寶,當即決定要好好地保護修繕”。由此可見,余家老宅只不過是一座本身并沒有什么文物价值的舊房子,不值几個錢,余秋雨把它買回來自己留作紀念也就罷了,為什么要將它轉贈當地政府呢?
明眼人不難看出,顯然,對于余家老宅申報“文物保護單位”一事,余秋雨是早有預謀,贈房之舉不過一伏筆罷了。
不可否認,余秋雨是名人,但并非所有的名人都能經得住歷史的考驗,如古人所謂“山不在高,有仙則靈;水不在深,有龍則靈”——能令其故居具有一定的文物价值,并成為后人憑吊或瞻仰的人文景觀。何況,人出名的方式有很多种,只要擁有某种常人不具備的特質或能為常人所難為、所不敢為或所不能為之事者,都能使人成為“名人”。而且,俗話說,“好事不出門,坏事傳千里”——“假、丑、惡”制造的名人往往比“真、善、美”制造的名人更多。然而,“爾曹身与名俱裂,不廢江河万古流”,經過歷史的千淘万漉之后,大多數“名人”都如“狂沙”往往會被吹得煙消云散,只有极少數對人類文明做出原創性貢獻的真正名符其實的名人,才有資格接受后人的瞻仰和憑吊。因此,不能因為是“名人”,他或她住過的舊房子就應該成為“名人舊居”或“名人故居”,若按如此邏輯,以丑怪成名的“芙蓉姐姐”住過的老屋,不也可以申報“文物保護單位”么?
以余秋雨的成就,他家的老宅子有資格成為“文物保護單位”么?答曰:以其作品而論,余秋雨充其量不過是一位過了气的三流暢銷書作家罷了;以其行為而論,余秋雨止不過就是文化界的“芙蓉姐姐”罷了,而當地政府居然把余當成“至寶”,并准備為一個大活人住過的舊房子申報“文物保護單位”,不但是急功近利、目光短淺,而且簡直是可笑之极。
前些年,网上流傳著一個笑話:“在上海的一次‘掃黃行動’中,警方從某妓女的手袋里查出了三件物品:口紅、避孕套和《文化苦旅》。”這個笑話雖有刻薄之嫌,但對余秋雨的文章的定位,還是比較准的,即《文化苦旅》不過是正處于文化大滑坡時代的喪失了正常的文化判斷能力的中國人的“精神口紅”和“精神避孕套”罷了。就余秋雨的成名作《文化苦旅》而言,至少逃不了以下“三宗罪”:
一曰文筆太差。中國文字講究“气韻”之美,可就象中學語文老師從古文翻譯過來的白話文,余秋雨的所有文字都顯得特別生硬,給人的感覺如同一堆“文字的碎片”或“文字的尸体”,缺乏能使文字成為一個活的整体的“精气神”。如魯迅先生所言,“從噴泉里出來的都是水,從血管里出來的都是血”,究其原因,就在于余秋雨根本沒有自己的思想,也缺少真正的文化人的骨气,所以不管怎么寫或寫什么,都是毫無生气的“死文字”。
二曰空洞無物。《文化苦旅》里的文章都是一個模式制造出來的,往往首先是“余秋雨到此一游”,然后從故紙堆里搬出一兩個歷史掌故翻譯成白話文,在其間或其后再來几句或几段故做深沉、無病呻吟的“發思古之悠情”的句子,于是一篇所謂的“文化散文”炮制成功了。譬如《風雨天一閣》或《蘇東坡突圍》,讀者若是把從古文翻譯或改編過來的天一閣或蘇東坡的故事從文章中抽出來,看看還剩下些什么呢?
三曰食而不化,故弄玄虛。不可否認,“經常鑽研天一閣藏本的重印書籍”的余秋雨确實“博覽群書”,但那么多堪稱經典的文化典籍經過他的消化系統過濾后,吐出來的卻只是虛張聲勢,嚇唬外行的聲音——余自己所謂的用現代人的眼光來“透視”歷史文化而產生的“苦澀之感”,止不過是在歷史掌故之上堆砌几個新名詞或貼上几個新標簽罷了,這种道士畫符之類的勾當,凡讀過几句古書的人,誰不會呢?因此,余秋雨的“文化散文”根本談不上是真正的文化散文,而僅僅只是一具文化的空殼——表面上是在反思文化,骨子里卻缺少文化的底蘊,貌似神离,只不過是在“玩文化”罷了。
故曰,余秋雨是“名人”,卻只是“曇花一現的名人”,是當代中國文化整体大滑坡的產物——就算如此,當代這一關他尚且都打不過去,因為當代愿意讀他的書的人都不多了——怎能經得住歷史的檢驗呢?因此,為余秋雨家的舊房子申報“文物保護單位”,是一場完完全全的鬧劇,是余本人的沽名釣譽和地方政府的急功近利“雜交”的產物。如果要我在余秋雨家的舊房子与“芙蓉姐姐”家的舊房子中選一座來申報“文物保護單位”,我倒真愿意挑選“芙蓉姐姐”家的舊房子——至少,“芙蓉姐姐”不會既要當婊子,又要立牌坊,而且,她确實也開始了中國文化的一個新時代,既以丑以怪吸引人們眼球的數字傳媒時代。(來源:光明网-光明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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