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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否認,向災區捐款是一种高尚的行為。如果能夠表述嚴格一點,應該是“自愿向災區捐款是一种高尚的行為”,而且它的反命題,即“自愿不向災區捐款是一种卑劣的行為”,并不能成立。由此可以推導出,捐款數額更不能成為道德評判的尺度,否則在一個道德至上的國度,人人都會吐血比捐,以期成為道德完人,最終結果
是許多人捐得一毛不剩,反過來又要政府和社會救助。
以上的道理,平時大家也許能夠認同,可是真到了難時,就有人放言“災難面前不需要理性”!他們制作了各式各樣的“慈善榜”,不放過每一個有頭有臉的人。首當其沖的是企業界和演藝界,公眾不斷地質疑:他(她)為什么不捐?他(她)為什么捐得那么少?
公眾人物依靠知名度占用公共資源,應不應該受公眾監督?應該。公眾人物獲得更多的公共資源,應不應該回饋社會?應該。那么,公眾人物有沒有權力,選擇自己認為妥當的方式回饋社會?很多人對此問題有些猶疑,但另有很多人已經用質疑和詈罵投下選票:沒有!
我們常常說,東方社會是崇尚集体文化的社會。近十余年來,全球化浪潮席卷之下,“個性”、“多元”成為超時髦的語詞,很讓人誤解東方社會也已經出离傳統、進入多元時代。一旦當大事發生,才發現民族性格依舊,眾人心中還是單一的尺度。
很多人都自我辯護道:我不愿捐款,是因為不知道捐款的流向与用途。其實我們不妨想想,就算捐款使用透明,每一分錢都投入救災,捐款就是一种必盡的義務嗎?捐款就是表達善心唯一的途徑嗎?公民對社會的常規回饋,早已包含于他交納的收入所得稅中,捐款,只是一种額外的奉獻。我們可以勸勉,可以呼吁,甚至可以予捐款者喝采、榮譽,以激勵其他人。但如果把捐款變成逼捐、比捐,變成公開的示眾与強求,未免就有傷害個人自由之嫌。
胡适曾多次說:容忍比自由更重要。我對此的理解是:在東方社會里,沒有容忍,就沒有自由。看美劇,常常可以听到一個角色對身邊眾人大喊:“Hi, Don’t
judge
me!”(別評判我!)可是中國人很難喊出這句話,雖然孟夫子說過“自反而縮,雖万千人吾往矣”,但古語也同樣指出“千夫所指,無疾而終”,更何況董事長啊,明星啊,都是要靠公眾的喜愛与認同討生活的,他們當然不能得罪衣食父母,即使只是其中的一部分狂熱者。
結論是:在中國,向災區捐款不完全是一种自發自愿的高尚行為,它更像是一种“道德稅”,保證每個公眾人物及時繳納,以符合公眾對他們的道德預期,稅率高低并無規定,卻存乎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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