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社北京11月20日電 今年31歲的安徽省銅陵市無業人員吳祖紅以“教育部部長秘書”的身份,騙取兩位准備花錢讓孩子上好學校的學生家長信任,騙走18万元。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日前終審裁定,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祖紅有期徒刑11年,罰金人民幣1万元,剝奪政治權利2年,責令吳退賠1760
00元,發還給事主劉某和王某。 2003年7月5日,正在為孩子上大學四處奔波的劉某和王某先后來到海淀區東方紅葉大廈,拜見“教育部部長秘書”吳祖紅,“神通廣大”的吳“秘書”自稱能為兩人的孩子辦理進入浙江大學和北京檢察官學院的入學手續,騙取劉某10万元和王某8万元。當劉某和王某把錢交給吳祖紅后,孩子入學的事卻不見回音。其實,這些錢早已被吳祖紅揮霍,致使詐騙的錢款無法返還。至2004年3月,劉某向公安机關舉報,警方將吳祖紅抓獲歸案。法院認為,吳祖紅假冒身份,虛构可以為他人辦理高等院校非正當入學手續的事實,騙取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构成詐騙罪,其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追還,系情節特別嚴重。 一中院法官認為,吳祖紅受到了應有的懲罰,但這起案件提醒家長們,吳祖紅的騙術并不算高明,他利用的是學生家長讓孩子上學的急切心情。法官希望家長們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別讓騙子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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