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社昆明11月20日電 昆明市盤龍區法院日前審理了一起證券糾紛案:錢某為追回自己的數百万元投資,要求證券公司打印交易清單和撤銷指令交易未得到滿足,遂將該公司告上了法庭。
錢某系云南昭通的一名女子,2003年7月31日,她与江南證券昆明營業部簽訂了一
份“指定交易協議書”,投入了几百万元資金,經證券公司同意由她的哥哥作代理人。一年來錢某發現自己非但沒有獲利,反而連連虧損,于是親自進入該公司查詢交易記錄及有關清單,卻遭到了公司的拒絕。錢某認為證券公司的拒絕屬于違規操作,遂于今年的10月13日向公司要求撤銷指定交易申請,該公司的經辦人也在上面簽了字。然而,證券公司并沒有辦理相關手續,也不說明原因。根据“指定交易協議書”的承諾,公司應立即為錢某辦理交易查詢、代領記名證券紅利、證券余額對賬等服務。然而在錢某第二次去查詢時,發現自己原定的密碼已被修改,根本無法知道自己的賬目還有多少資金。
投在證券公司的資金几乎是錢某所有的家產。無奈之下,錢某只好求助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云南監管局(以下簡稱“監管局”),投訴該公司違規操作,并向法院起訴。監管局在11月10日發函責令證券公司為錢某辦理撤銷指定交易手續;法院也于11月初向證券公司送達了訴狀副本。
錢某在庭審中稱,根据“指定交易協議書”的第八條承諾:客戶如需撤銷在證券公司的指定交易,只要填寫了《撤銷指定交易申請表》,公司可根据客戶填寫的申請表進行審查,除因客戶未履行交易違約責任情況外,公司應在客戶申請當日為其辦理撤銷指定交易申報。如因故延遲,公司應告知客戶,并最遲于客戶提出撤銷指定申請日起,下一交易日完成撤銷指定加以申報。可是,公司并沒有履行協議。而證券公司辯稱,因為法院已將該賬戶凍結,并禁止撤銷指定交易,所以沒法幫錢某撤銷交易。
据悉,法院將擇日對此案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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