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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以江澤民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党人,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中,積累了治党治國治軍新的寶貴經驗,創立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2000年2月,江澤民同志在廣東考察工作時,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了“三個代表”要求。他指出:“我們党所以贏得人民的擁護,是因為我們
党作為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在革命、建設、改革的各個歷史時期,總是代表著中國先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著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著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所有的共產党員和領導干部都要用“三個代表”指導自己的思想和行動。同年5月,江澤民同志在上海等地考察時指出:“三個代表”是我們的立党之本、執政之基、力量之源。此后,他又從不同角度對“三個代表”要求進行了論述。2001年7月1日,中國共產党成立80周年之際,江澤民同志發表重要講話,系統闡述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學內涵及其相互關系,提出要按照“三個代表”要求全面推進党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
2002年5月31日,江澤民同志在中央党校省部級干部進修班畢業典禮上強調:貫徹“三個代表”,關鍵在堅持与時俱進,核心在保持党的先進性,本質在堅持執政為民。同年11月召開的党的十六大,高度評价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歷史地位和重要作用,并將其寫進党章,同馬克思列宁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一道确立為党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2004年3月召開的十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又將“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寫入修改后的憲法,在憲法中确立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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