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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鬼子在搶收農民辛辛苦苦种下的麥子 | 日軍在山西常駐兵力始終保持在10万人左右,加上3万僑民,近13万人的糧食供
應主要賴于掠奪一途。為了滿足軍需民用,日軍竭盡其能掠奪山西糧食。据統計,八年間,晉西北根据地區域被日軍搶走或燒毀糧食約554957万公斤。太谷、祁縣、榆社等21縣被搶走或燒毀糧食約4234533万公斤,以各种名義強征攤派約1418078万公斤,合計約18432612万公斤。太行區損失糧食約473623万公斤,其中被搶走或燒毀約182623万公斤,以各种名義強征約291000万公斤。僅4万人口的祁縣游擊區和抗日根据地就被搶走糧食3639万公斤,燒毀124万公斤,平均每人每年被掠100公斤。綜觀日軍對山西的糧食掠奪政策,大致分為三個階段。
焚毀糧食
戰爭初期,由于日本蓄謀戰事已久,准備充分,軍需供給充足,主要集中于攻城掠地和摧毀中國抗日精神,而對糧食等物資的掠奪尚屬其次。直到山西大部分土地淪陷前后,日軍對糧食基本施行“焚毀”政策。例如,太原失守后,日軍對西山一帶掃蕩,對糧食卻斤兩未搶,而是澆上汽油全部燒毀。當其返回太原途經移村時,對糧食采取了同樣的行為。1939年“掃蕩”榆社時,又焚毀了城內數百間屯滿小米的糧倉。
隨著速戰速決戰略的破產、戰線的延長以及援華部隊的增多,日軍軍需供給漸趨緊張,不得不采取“以戰養戰”的政策。1938年初,日軍通過偽山西省公署采取恢复淪陷區農業生產的措施,1938年春秋兩季,偽省公署受命向部分地區農民發放种籽,鼓勵農民耕种土地。1939至1940年,山西發生水、旱、虫、雹等自然災害,災情遍及46個縣市,災民達50余万人,最為嚴重的晉中地區收獲僅一二成,略輕的晉南亦不過五六成,有些地方甚至顆粒無收,農民被迫沿街乞討。但日軍不顧人民死活,命令偽省公署從1939年秋開征田賦。猗氏縣當時約有農田4000頃,按日軍規定的田賦計算,第一年應征糧折价8万余元,實征2万余元。榮河縣從1939年征收田賦后,每年被日軍掠走的糧食約有250万公斤,占該縣產量三分之一。
派購糧食
1940年,日本發生嚴重糧食危机,被迫于1941年實行糧食配給制,使得國內反戰情緒迅速高漲。為了消解國內反戰情緒,解決糧荒,消滅抗日根据地,日軍從1940年起在經濟上強化了對糧食的掠奪。
實際上,早在1939年,日本華北方面軍就已經將糧食統制与掠奪作為了根除抗日根据地的重要措施,下令各部隊必須“保護其它地區的糧秣不被掠奪,并嚴加監視向山地內運入糧秣物資,絕對防止共軍獲得糧秣”。百團大戰后,日軍華北方面軍又特別指出,“目前治安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糧食供應問題,要采取應急措施,務期保證供應”,“對于糧食問題,首先要爭取華北自給自足”。在此情勢下,日軍從1940年開始對山西淪陷區人民推行“糧食派購”政策,用軍事或行政力量廉价征購糧食。“糧食派購”即按播种面積估計產量,确定收購糧食總數,然后逐級派購到戶,各戶按照規定派購數和品种限期交納。為了迫使農民如期交納派購之數,偽省公署還規定了賞罰條例,即凡隱藏糧食不能按期交售者以刑事處罰并將所有糧食全部沒收;對按期按量交售糧食者發給“糧食供出證明書”,由日偽合作社配給日用品。所謂日用品,不過是一些棉布、食鹽、火柴、紙煙而已,且配給數量很少。据統計,1940年配給品款額占到售糧總額60%,1941年則下降至40%,1944年僅30%。
統制糧食
太平洋戰爭爆發后,日軍糧棉等軍需儲備頓顯緊張,國內糧荒更加突出,對中國糧食的掠奪也開始變本加厲。從1942年起,日軍在山西推行“現地自活体制”。所謂“現地自活”就是日本在山西所有軍隊和僑民的一切生活來源及戰略物資供應,完全賴于對當地人民的掠奪。其掠奪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統制与強征 所謂“糧食統制”就是全面控制糧食。1942年,日偽華北物价處首先將稻米确定為統制物資,要求統制的糧种由日方統一收購,中方負責支援。偽山西省公署隨之將晉祠一帶大米產區划為軍糧爭購區,規定所產大米全部征購,民間不得私藏。到秋收季節,日偽指定打糧場所,由軍隊負責監督,所有糧食押運公庫保管,農民不得食用。1943年前后,日偽又對小麥和雜糧實行統制,每到夏秋收糧季節,強迫農民到指定地點交納糧食。例如,宁武日軍在城內修筑五個大倉,強迫農民每年將所收糧食74%囤于倉內。和順日軍強令農民每畝納糧30斤,許多群眾因無力繳納而慘遭捕殺,僅縣城附近遭敵捕殺者就達158人之多。日軍對市鎮的糧食經營活動同樣嚴格限制。1942年,日軍對省內所有糧食經營与運輸全面統制,不准私營販運,不准城市居民私藏多余糧食,城鄉糧行因之紛紛倒閉。
為了增加糧食掠奪數額,日軍還對淪陷區實行糧食強征政策,強征數量往往高于實際產量,民眾叫苦連天。1943年,离石縣日軍僅大麥一項就要強征240吨,而离石日占區產麥最多不過60吨。交城縣覃村全村最多可產小麥3250公斤,日軍卻要強征1万公斤,8戶人家因無法交糧不得不將麥田交給偽村公所,結果該村餓死者達160余人。
以糧代稅 1942年,日軍又在山西廣大淪陷區實行“以糧代稅”政策,以擴大糧食掠奪數量。該項政策規定:每畝交納小麥15公斤,不產小麥的地區按比例以其他糧食代替,即每百公斤小麥折谷子160公斤、小米120公斤、玉米130公斤或其他雜糧200公斤。農民必須按期交納,否則課以5%至20%滯納金。日偽通過這一途徑掠奪了大量的糧食。以祁縣為例,1942年偽省公署下達田賦額約10万元,實際完成9万余元,相當于戰前最高水平的111%,而當時日占區面積要比戰前全縣面積小得多,其稅額折算糧食以每石4至6元計,等于無償掠奪農民糧食225万至300万公斤,占總產量10%。
搶糧 日軍對各抗日根据地以及敵我交錯區,主要實行“搶劫”辦法。日軍每次“掃蕩”,總要強征大量牲口和民夫隨軍出發,幫助搶運糧食,并提出“搶得一斤即可領賞”的口號,鼓勵部下大肆搶劫。組織“挖掘隊”,專找藏糧窯洞。組織“勸誘班”,專門欺騙百姓說出藏糧地點。再就是引誘日占區饑民到各根据地搶糧,讓普通百姓自相殘殺。
配給制 由于偽山西省公署對糧食經營和運輸完全統制,禁止私營販運,使得城鎮糧食來源陷于困境。在此情勢下,日偽于1942年對城市糧食消費實行“配給制”。“配給”分為特殊配給和一般配給兩种。特殊配給對象主要是公務人員、軍警,一般配給對象主要是普通市民。1943年,汾陽城內人民無米可吃,每人每天只能拿著配給證領取不去糠皮的黍子面一斤四兩,且必須大清早就得去排隊等候,稍遲一步什么都領不到,城內饑民難民隨處可見。1943年以后,山西省普通居民配給的糧食多半為豆餅或其他代食品。
日軍對淪陷區無止境的糧食掠奪,百姓生活深陷絕境。武鄉縣八年間因缺糧病餓死者達1.5万余人。清源縣城一段時間內每天要拉出20多具餓殍。晉城縣城因饑餓出現吃人肉和賣人肉的慘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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