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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還要收手續費?”“出境游保證金如何給付?”“自由行怎么樣才能得到最大保障?”……針對旅游市場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3·15”到來前夕,我省旅游界人士為大家答疑解惑。
報名
1.客人在參團報名時,或會遇到“簽證不批准”的情況,按照《山西省出境旅游組團合同》(下稱《合同》),旅
行社要退還扣除業務損失費后的費用。以歐洲游為例,申根國家的旅游簽證費為600元左右,簽證不通過,旅行社可能會扣除千元甚至2000元的“業務費”,多出來的費用是如何計算的?
答:《合同》規定,客人旅游簽證被拒簽、被拒絕入境等屬于游客個人客觀原因導致不能成行或行程中止,造成的損失將由客人承擔。在這里要說明的是:在向外國大使館、領事館申請旅游簽證時,旅行社需要向使(領)館出示組團客人的來回程机票以及行程住宿等出團證据。一方面,境外航線需要旅行社提前1個月甚至3個月預訂并交納訂金,在旺季時期甚至需要提前全部交納机票費用;另一方面,境外地接社也要求在地接、住宿方面交納費用;此外,申請簽證過程中,不同的使(領)館也會收取一定的手續費用,再加上旅行社自身在業務運營上的費用已經“花出去”了。以上种种,就是旅行社會扣除的“業務費”。
2.如今“自由行”非常盛行,特別是省內游等。在預訂報名時,客人是否需要簽訂合同?如果錯過了相應的班車,客人應支付其他班次的“自由行”班車費用嗎?
答:客人只要參加旅行社的旅游項目,就應与該社簽訂相關的旅游合同,并索取發票。此外,在“自由行”來回程班車方面,旅行社多數存在“拼車”現象。要注意,旅行社或存在“只包某一時段班車”的情況,因此客人需要在簽訂合同時了解清楚。若有疑問,可以讓旅行社負責人在合同書上注解清楚,并蓋公章作為依据。客人同時需留意乘坐班車是否為有旅游營運執照的客車。
3.客人如有特殊原因需轉換團隊,需要另簽旅游合同嗎?
答:客人碰到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出團日期或者轉團,應積极与旅行社協商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業務損失費,同時重新簽訂相應的旅游合同,補償差价,及時向旅行社索取發票以确保權益。行前
4.出國時的“保證金”問題,目前旅行社的普遍做法是怎樣?
答:在目前相關的法律條例中并無就“出境游保證金”提出合理的處置方法。鑒于對旅行社的經營風險和參團客人的誠信出游考慮,省內主要出境游組團社多采取以下做法:出發當天凍結保管參團游客相關活期存折■由銀行充當“三方托管”,這种方式取代了以往收取以現金為主的“出境游保證金”的做法。此外,對于初次參加出境游以及极個別的客人,旅行社保留交納“出境游保證金”的做法,客人順利完成旅行后則立即歸還。
5.同一天在同一個旅行社報名出現不同价錢的現象,算是旅行社的欺詐伎倆嗎?
答:除非有极其确鑿的證据,否則難以證明“同日不同价”屬旅行社惡意欺詐。旅行社打出吸引眼球的价格,如有人數限制,一般會在廣告中說明;同時不排除有客人“捷足先登”現象。有時旅行社追加机位而產生額外費用等,也會造成報价比原定高,客人在報名前需認真考慮。途中
6.游客未能按照約定行程參觀游覽,在實際行程中減少或取消了個別旅游景點、增加購物次數或消費性的項目等,如何向旅行社進行交涉?
答:如導游擅自改變活動日程,客人可要求旅行社退還景點門票、導游服務費并賠償同額違約金;導游違反合同或旅程計划,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旅行社應每次退還旅游者購物价款的20%。旅行社安排的觀光景點,因景點原因不能游覽,旅行社應退還景點門票、導游費并賠償20%的違約金;如果因旅行社的過錯取消了行程中的景點,應退還未發生的相關費用,并賠償同額的違約金。
7.在定點購物點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游客應如何向旅行社交涉?
答:如游客在旅行社安排的購物場所購買了假冒偽劣商品,游客可向旅行社要求退換;如因游客的個人原因,如游客購買商品后認為价格過高、不喜歡、不需要等要求退貨,客人可自行与商家聯系解決,旅行社無須承擔為游客退換貨品的責任。
8.旅途上,導游有不雅用語引發團友不滿,應如何投訴?
答:遇到導游有粗言穢語等舉動,引起參團客人的反感及不滿,客人可以用手机、攝錄机以及數碼相机等拍下當時情形,或者有多位參團客人共同指證該導游有違法、違紀行為,待回程后可向有關組團社、旅游質監所以及導游協會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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