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市民李先生參加某旅行社的貴州團外出旅游,住入酒店放好行李后,就隨大隊出外游玩,但回到酒店時,發現自己放在行李箱里的1000多元不翼而飛了,于是立即向酒店報告。酒店接案后,保安人員及當地派出所也派人調查,但沒有結果。李先生產生了疑問,既然住入了旅行社安排的酒店,財產安全得不到保障,旅行社需要
承擔責任如數賠償嗎?
記者隨后從江門市旅游局獲悉,旅游期間,游客在所住酒店(合同約定的酒店)丟失財物,責任應在酒店方面。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后,原則上要等公安部門的調查,依照警方調查結果處理。不過,值得一提的是,一些游客往往喜歡把貴重物品鎖在自己的行李箱內,這种做法很不保險,因為任何單位和部門都不會按客人所說的數額給予賠償。“一旦出事,大家無法證明丟失現金的款額,游客更是有口難辯。”記者同時了解到,旅游保險中,保險公司是不會把此列為受保范圍的。
旅游局人士建議,無論是出差或是旅游,游客都應該加強自我保護意識,住進酒店,最好把攜帶的貴重物品和現金存放進酒店的保險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