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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報訊
為了報复花心男友,二十余歲的劉麗麗小姐,不斷編造各种謊言向男友“借錢”,不料卻触犯了刑法。上海市長宁區人民法院昨日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劉麗麗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万元。
2003年,劉麗麗高中畢業后不久便結了婚,并育有一個孩子。由于年輕且不諳世事,夫妻雙方又都
沒有正當工作,再加上劉麗麗的父母對這樁婚姻极其反對,小夫妻倆的關系急轉直下。2006年底,雙方分居,并著手討論离婚事宜。
2007年3月,劉麗麗在參加一場社區音樂會的時候,認識了負責音樂會錄音的青年男子華先生。劉麗麗隱瞞了自己已婚并育有一子的事實,跟華先生時常在网絡上聊天。雙方的感情迅速升溫,并很快确定了戀愛關系。劉麗麗本想和華先生認真地談戀愛,以后好好地過日子,可是一個偶然事件,使她改變了想法。
一次,一個朋友告訴她,華先生很花心,喜歡在外面搞女人。劉麗麗的心情一下子跌至谷底。想到自己年紀輕輕,老是遇人不淑,不由心生恨意。當時正好她手上缺錢,孩子又要很多花銷,所以她決定好好地敲華先生一筆錢后失蹤,以此來報复這個“花心男人”。
2007年5月至8月間,劉麗麗虛构各种理由,一會說出交通事故要賠償、修車,一會說她在外地身無分文、父母被抓需交納保釋金等等,先后從華先生處“借”得錢款共計人民幣96000余元。
每當華先生向她要借條時,她總是以 “女朋友問你借錢也好意思要借條”之類的話進行搪塞。之后,劉麗麗更換了手机號碼,消失在茫茫人海中。
當一副冰冷的手銬戴在手腕上的時候,劉麗麗才意識到自己為年輕、無知,又一次付出了慘痛的代价。
長宁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劉麗麗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构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构成詐騙罪,且數額巨大,依法應予處罰。案發后,被告人劉麗麗交代態度較好,在庭審中自愿認罪,且在家屬的幫助下退出全部贓款,并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又向法院預繳了罰金,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故對她判處了緩刑。在經歷了近四個月的鐵窗生涯后,被告人劉麗麗又重新回到了社區,面臨她的是三年的緩刑考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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