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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安溪一女子以結婚為借口,伙同媒婆共同騙取彩禮8万多元。昨天,晉江法院一審以犯詐騙罪,判處這名女子黃某紅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5000元。
李某環,今年30歲,南安石井人,家庭困難一直未婚,家人异常著急。今年1月30日上午11點多,村里一個媒婆幫他介紹了一個“晉江女子”。女子自稱施蕊蕊,28歲
。雙方對看后,甚是滿意。
3天后是約定下聘禮的日子,李某環家人向親戚湊齊4.8888万元的彩禮以及一些金銀首飾,送給施蕊蕊的家人,另外還給施的“母親”包了2000元紅包。為了討好新娘子,李某環還騎摩托車帶著施蕊蕊到晉江、南安等地購買衣服、手机等,這些又花了8000多元。正月期間,兩人根据當地風俗舉行了婚禮。婚后兩天,李某環送新娘子回晉江永和新娘子家中“做客”。他臨走前,施蕊蕊還拿走了1800元,說是要給侄子等人包紅包。當天下午,李某環再去接人時,發現新娘家房門緊閉,細問之下,他才知道,原來施蕊蕊所謂的娘家只是租來的房子。李某環傻眼了,撥打新娘家人的電話,但均已關机。女方所請的媒婆也找不到了。
騙婚!李某環很不甘心,一邊報警,一邊開始四處找“新娘子”。不久,他們找到了媒婆———晉江永和人陸某英,獲悉“新娘子”是南安水頭一戶姓鄭的媳婦,名字叫“小清”。李某環和民警在鄭某家中將“小清”抓獲。
經查,“小清”即施蕊蕊,真實姓名叫黃某紅,安溪人,今年32歲。据介紹,黃某紅于1999年与老家一名男子結婚,2003年离婚。去年5月份,碰到陸某英和林某等人,几人商量以假結婚騙取男方彩禮等財物。當年五六月間,黃某紅伙同陸某英、林某(在逃)經預謀,謊稱住在晉江龍湖鎮,以結婚為借口,騙取安徽男子夏某22300元,3條价值243元的香煙。去年年底,黃某紅經媒婆介紹后,与南安水頭的鄭某處對象,最后兩人發生真感情,黃某紅便嫁給了鄭某。結婚后的黃某紅,因為家庭經濟問題,再次接受陸某英等人的提議進行詐騙,不料卻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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