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河网訊
為他人結婚幫忙,婚禮上以和伴娘亂著玩為由,和他人結伙將伴娘拉入套間,將伴娘衣服強行脫光亂摸,隨后趁伴娘無力反抗將伴娘強奸。近日,新鄭市法院依法審結了這起強奸案,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五年。
2008年5月15日上午11時許,在新鄭市某鎮某村,張某被本村張某某結婚邀請幫忙,在張
某某与其對象舉行婚禮期間,張某伙同他人(均已判處刑罰),以被害人李某是伴娘可以亂著玩為由(當地風俗可以和伴娘亂著玩),和他人結伙將伴娘拉入套間,并將房門反鎖。將伴娘衣服強行脫光亂摸,當場有人以亂的過分勸阻,張某斥責勸說人,勸說人离開。張某要強行將伴娘褲頭脫掉,讓伴娘跳舞,伴娘不從。張某將屋內三人支出,用同伙(已判刑)提供的避孕套,趁伴娘無力反抗將伴娘強奸。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采用暴力手段,強行与婦女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构成強奸罪,根据被告人張某的犯罪事實和情節,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