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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韓某6年前在省會新華區某建筑工地打工,因与同在一起打工的楊某發生糾紛,韓某用菜刀將楊某砍成重傷后開始了6年逃亡生涯,近日自首。
新華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快審快訴,在案件事實查清的情況下,5日內向新華區法院提起公訴。在庭審過程中,韓某如實向法院交代了案件的整個事實經過,并積极對被
害人進行了賠償。由于具有自首情節且認罪悔罪的態度較好,新華區法院于近日對韓某依法做出了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的判決。
据辦理此案的新華區檢察院工作人員介紹,根据我國《刑法》的規定,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應當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由于韓某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因此,法院最終對韓某做出了較輕的判決結果。檢察院工作人員通過本報規勸那些仍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盡快向司法机關投案自首,以求得法律從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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