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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周法官的幫助,我可能還要多跑几年的冤枉路,也許一分錢的賠償款也討不回來……”昨天,61歲的凌老漢向記者提起北京市二中院民六庭的周瑞生法官時,禁不住抹起了眼淚。凌老漢的小儿子好好地去當保安,回來后竟精神失常了。為了給儿子討個說法,他几乎跑斷了腿,仍然以敗訴告終。最終在周法官的幫助下,他拿回
了8000元賠償款。
-疑是被打 儿子精神失常
凌老漢一家從內蒙古來京,租住在順義區。2003年1月,老人的小儿子、21歲的凌江被怀柔某保安公司聘用,合同期為兩年。同年7月,他在公司的基地培訓准備再次上崗。
2003年8月2日中午,寫了辭職書的凌江准備坐車回家。在半路上,他突然不認識路,幸虧碰到熟人將他送回家。“到家后,他一直口吐白沫,手還不停地抓后腦勺。他說是在公司被人打了。”凌老漢想起,儿子上次回家就說過教練打人,他的胳膊和頭被打傷過。
當天,在凌老漢的要求下,保安公司的人帶凌江去了醫院。醫生對他進行頭部檢查后未發現异常,但建議去看精神科。由于公司一再推托,凌老漢只得自己帶儿子去看病。2003年10月10日,經司法鑒定,凌江患有精神分裂症,被打可能是誘因。
“凌江的哥哥當時是這家公司的保安班長。他說,凌江當天曾被一個保安經理打過,他自己也被教練指使打了弟弟几下。”老人說,后來辭職走的一個保安經理也這樣說過。
凌老漢認為儿子的病是教練員毆打、恐嚇導致的,于是向公司索賠30万元。一審法院認為,凌江在寫完辭職書回家后發現有病,但不能證實發病是保安公司所致。
-調解成功 拿回8000賠款
2003年底,周瑞生法官承辦了凌老漢的上訴案,他了解到,由于證据不足,二審還是要輸官司。“凌江哥哥的證言采信度低,而其他人又沒人敢作證。如果撤訴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尋求法律救濟,二審訴訟費可以減半,今后也有可能拿到賠償款。”開庭時,凌老漢接受了他的建議。然而,由于凌老漢不懂法律,未在撤訴后60天之內提起勞動仲裁,勞動局駁回了他的請求。看著儿子的病情不見好轉,凌老漢急得到處告狀,但跑了几個月,也都沒有進展。
有一天,周法官主動給凌老漢打來電話,詢問案子的情況,老人的眼眶濕潤了。四年來,每當凌老漢遇到法律上的疑問,或碰到不順心的事情都會給周法官打電話。而不論是在上班時間還是業余時間,周法官都會給他耐心的解答。甚至凌老漢責怪周法官當時不該勸他撤訴時,周法官心平气和地勸說,讓他明白打官司有理沒證据也打不贏,瞎跑既費時間也費錢的道理。“他的話很朴實,听著很暖人心。”老人說,每次打完電話后心里都會塌實許多。
最后一次開庭中,市二中院的法官希望能調解解決。老人爽快地說,“只要周法官也同意,我就能接受,我相信他!”最終,老人拿到了公司給的8000元救濟款。不久前,凌老漢給周法官送了一面錦旗和一封感謝信,感謝他四年來無私的解答和關心,讓他打了一個公正、明白、受尊重的官司。
記者從市二中院了解到,由于該院努力做好息訴服判和判后答疑善后工作,使一些對裁判理解有偏頗、對訴訟結果沒有正确預期的當事人都能接受法院的判決。從立案開始,法官就耐心向當事人辨法析理,使他們正确認識糾紛產生的原因和最佳解決途徑,理解和服從法院的判決。有的案件經過法官反复与當事人談話十余次,促使雙方握手言和。每年經法官耐心工作,當事人在起訴或上訴后自動撤訴的達20%,法院審理的一審案件服判率達80%以上,上訴案件中,上級法院維持判決的占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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