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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以為离家出走就不關自己的事了,現在才曉得這是犯罪。”7月18日,31歲的李亞在巴南區法院刑事審判庭上流下悔恨的淚水——因遺棄患病的丈夫并致其死亡,她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法院審理查明,1997年7月29日,剛滿20歲的巴南區南彭人李亞与馮平結為夫妻,后來有了一個可愛的女儿,
一家人的生活可以說是幸福的。2005年2月,馮平突然覺得做什么事都有些力不從心,經過檢查,醫生告訴他得了內風濕病,且病情較重,以后可能不能再干重活了。
起初,李亞還忙里忙外地照顧他,但日子久了,她也厭煩起來。几個月后,她沒有向丈夫打招呼,悄悄收拾行囊,獨自外出打工去了,全然不顧已患重病且喪失了獨立生活能力的丈夫。
自從妻子离家出走后,得不到經濟上的保障和生活上的照顧,馮平的病情越來越嚴重。2007年11月16日,馮平因病死亡。當得知丈夫去世,李亞匆匆赶回巴南,在群眾的責難聲中,料理完丈夫的喪事。
“我弟弟死得太冤了!”馮平的姐姐在料理完弟弟的喪事后,到當地派出所報案稱,如果不是弟媳婦李亞离家出走,弟弟不會這么年輕就死了。
法院認為,李亞違反國家婚姻管理法規,長期拒絕扶養患病喪失勞動能力和獨立生活能力的丈夫,致其病重死亡,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构成遺棄罪。考慮到她有一個年幼的女儿,遂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我對不起死去的丈夫!”李亞流下后悔的淚水,“我其實不該走,應該照顧到他死。”
“要不是馮平得了病,他們肯定是一對模范夫妻。”鄰居們說起李亞和馮平的命運時連連搖頭嘆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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