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四十一中學的學生小強(化名)在百泉山風景區春游,在瀑布下因殘冰墜落受傷。事后,小強將景區管理方及作為活動組織方的學校起訴,索賠20万余元。近日,西城法院審理后判決景區管理方對小強受傷承擔責任,賠償17万余元。其無力履行時,學校承擔補充賠償責任。p>
去年4月,四十一中組織
學生到百泉山風景區春游,中午在飛云瀑景點午餐。飛云瀑下端是一處水潭,當時水潭和瀑布的冰還未化盡。小強越過隔离石塊在水潭冰面上拍照時,恰逢上方有殘冰墜下,小強因此受傷,經診斷為尿道斷裂、左下肢軟組織損傷等。
小強說,他是被墜下的殘冰砸傷的。他認為事發地點無任何警示標識和工作人員引導,學校作為組織者,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管理、保護等義務。据此,他將景區管理方及學校起訴。
景區管理方——百泉仙子旅游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百泉仙子)在庭審中稱,小強是在躲避殘冰時摔在石頭上受傷,并非冰塊砸傷。瀑布上方原有警示標識,但被游人破坏。事發后公司墊付了醫藥費,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百泉仙子認為,四十一中學作為組織者存在主要過錯。四十一中學表示,老師勸阻過學生,已盡到了管理義務。
法院認定百泉仙子在事發景點未在合理范圍內設置危險警示標識及安全設施,導致小強受傷。四十一中學應當承擔學生春游期間的監管義務。小強進行冒險活動,有一定的過失,但事故并非他的過失直接導致。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