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兩名男子偷狗時被民警制止,一气之下,拿起套狗的鐵絲圈,套住民警的脖子駕車拖行。所幸鐵絲被扯斷,民警幸免于難。昨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分別以故意殺人罪(未遂)、故意傷害罪判處施某秋、郭某其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4年零6個月。
2007年8月2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施某秋和郭
某其駕駛摩托車,在福州市金暉新村附近一小巷子內用鐵絲圈套狗,路過的陳警官上前制止,同時出示警官證表明警察身份,并要求兩人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此時,郭某其回答忘記帶了,陳警官當即把摩托車鑰匙拔下,要求兩人把狗放掉,接受進一步盤查。把狗放了后,郭某其趁陳警官不備,偷偷地從身上掏出另一套車鑰匙啟動摩托車,二人躍上摩托車飛快開溜。
逃了一段后,兩人又追了回來,用鐵圈套住陳警官的脖子拖行。所幸因受力過猛鐵絲斷裂,陳警官幸免于難。
案發后,福州晉安警方全力追捕。同年8月6日,施某秋、郭某其被抓捕歸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