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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今年3月,無駕照的賈某在丰台西南五環附近一新修建還未使用的公路內練車時,因慌亂錯將油門當成剎車,撞死過路行人。近日,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丰台檢察院起訴。
賈某沒有駕照,2008年3月17日下午3點,她在丈夫陪伴下來到丰台西南五環附近一新修建還未使用的公路上練車。賈某在丈夫指導
下練車時,一名楊姓老人恰巧經過該路段。賈某惊慌失措,慌亂中將油門當作剎車徑直撞上老人,老人醫治無效死亡。后賈某找朋友頂替自己,意圖逃避法律責任被查獲。
丰台檢察院審查后認為,盡管賈某肇事路段道路封閉,但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條規定: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机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辦理。這一法規規定對于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圍以外發生交通肇事行為,依然适用此條款追究其刑事責任。賈某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其行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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