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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訊 又一部關于污染治理的法律規定要出台了。7月15日,《太原市机動車排气污染防治辦法
(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在网上征求意見。市民在机動車尾气污染防治上有好點子、好辦法都可以提出來,并可能成為法律內容。
机動車尾
气污染是省城主要污染源之一。《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銷售和進口超過國家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的机動車。銷售單位在銷售机動車時,必須附有生產厂家提供的污染物排放合格證明,太原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還要對銷售的机動車排放污染物進行抽檢。在該市初次登記上牌的机動車,如果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的,公安机關將不予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今后,太原市机動車輛將新增一种“環保標志”。《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在太原市行政區域內實行机動車環保檢測合格標志制度,机動車環保檢測合格證將由太原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作和發放。在用机動車經檢測合格的,發放机動車環保檢測合格證,貼于該机動車前窗右上角。未取得机動車環保檢測合格證的,公安机關將不予辦理轉入、過戶手續,交通部門不予辦理營運證和年檢手續。外埠車輛也可在該市進行環保檢測,經檢測合格后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發放机動車環保檢測合格證。
《辦法(征求意見稿)》還規定,机動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拒絕接受太原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抽檢的,經教育仍拒絕接受抽檢的,將被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未按規定定期檢測或者未取得机動車環保檢測合格證的机動車上路行駛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辦理,并處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公安机關可以暫扣机動車行駛證。偽造、變造、冒用机動車環保檢測合格證的,將由公安机關依法處理。
征集意見截止時間為7月26日,提出建議者用書面形式將意見反饋給太原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行政執法監督處。地址:太原市新建路69號;郵政編碼:030082;傳真電話:(0351)4223443;電子信箱:jdc6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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