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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在短短9個月內,的哥王金松發生27起剮蹭、追尾事故,每次事故都是對方全責。昨天,靠“碰瓷”騙財的王金松被海淀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8635元贓款退還受害人。
今年39歲的王金松是北京新月聯合汽車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一隊的出租車司机。2006年4月到2007年1月間,他為得
到高額修理費,開著自己的伊蘭特出租車“活躍”在海淀區、西城區、朝陽區等地,在對方車輛准備變更車道或轉彎時,他便故意追上去撞前車側方,或減速剮蹭后車側方,甚至急剎車造成對方車輛追尾,從而制造對方車輛違章行駛的假象。待到達事故現場的交警認定對方車輛負全部責任后,他就向對方司机索要汽車修理費及車份錢等事故賠償款,共得手8635元。
和王金松開雙班車的司机陸某稱,從2005年12月起,他和王金松一起開雙班車,每24小時一換車。2006年下半年開始,他覺得王金松出車時的事故比較多,据他所知的剮蹭事故就有10多次,因為耽誤了他第二天開車,所以他有些反感。他想開車難免出點小事,但覺得有些頻繁,就去問。王金松說都是人家給剮了、碰了,都是對方的責任。每次耽誤他出車時,王金松就給他200元的份錢。后來覺得有點不對勁,他們都是老司机,他一年多才小蹭了一次,可王金松總是出事故。
法院認定,較短時間內發生事故的高頻率性和事故的規律性,足以證明王金松是為敲詐錢財故意發生交通事故,其行為构成敲詐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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