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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7·23”特大搶劫案昨日上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跟蹤搶劫49万元現金的五名福建籍男子分別獲刑。
法院查明,在2007年7月間,被告人盧景開在得知被害人劉×豪經常攜帶有大量現金后,便數次跟蹤劉,并确定作案地點。其后,他糾集了被告人江曉陽、盧德源、賴慶壽、盧撫龍密謀搶劫劉
×豪,并作好分工。
7月23日17時許,五匪來到一德路國際玩具城地下停車場。劉×豪進停車場取車,盧景開立即通知作好准備。當劉×豪走到負三層樓梯口時,盧德源、賴慶壽即上前分別箍住劉×豪的脖子及抱腳,江曉陽則用棒球棍打擊劉的頭部致其倒地,盧德源遂搶去其裝有現金49万元及身份證、存折等物的黑色帆布袋一個。
之后,在盧景開的主持下,其他四人各分得贓款4.5万元,余款由盧景開占有。2007年2月10日,主犯盧景開曾實施過一次搶劫。
廣州中院審理后認為,五名被告的行為已构成搶劫罪,判決盧景開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四被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至13年,并處以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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