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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去年10月14日,四惠公交樞紐總站,一輛准備出站的4路公交車突然失控連撞5人,致1死4傷。記者昨日獲悉,肇事司机董某一審被朝陽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董某1969年生,已經開了10多年公交車。事發當日上午9時30分左右,其在四惠公交樞紐總站駕駛一輛4路公交車,准備出
站發車。由于操作失誤,公交車突然失去控制,撞向397公交站台正在候車的乘客。
完全失控的公交車撞斷站台護欄,將站台內候車的4名乘客撞倒。而后1名中年女子被卷在車輪下,當場死亡(本報2007年10月15日報道)。
之后董某撥打電話報警,并在現場等候警察處理。事發后,公交公司為傷者墊付了全部費用。
朝陽法院審理認為,董某忽視交通安全,駕駛客車操作失誤,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傷的后果,其行為已构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鑒于其案發后主動報警,歸案后如實供述,有自首情節,且單位積极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故對其予以從輕處罰。但法院沒有采納辯護人建議對其判處緩刑的意見,最終判處董某有期徒刑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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