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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報訊
為了逃避債務,廣州南沙一男子頗費心机,先造假借据讓人告自己,再讓這個“假債主”申請執行自己的房子,准備讓真正的債主贏官司也拿不到,導致法院差點作出了錯誤的執行。記者昨日從南沙法院獲悉,這名男子及同伙因情節嚴重,不僅被拘留,還分別因妨害作證罪和幫助偽造證据罪,獲刑有期徒刑一年六
個月和七個月。据悉,此類案件在南沙法院尚屬首例。
為逃債務轉移財產
經審理查明,2005年9月,越南人陳某欲從中國購買若干摩托車零配件,遂委托廣州南沙區人黃某為其購買及發貨,并先后將貨款75.86万元交給黃某,經多次催促,黃某一直沒有幫陳某購貨。2006年5月,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黃某确認欠陳某貨款73.46万元并承諾于近期如數歸還。
同年11月,黃某為逃避債務,伙同廖某密謀,由黃某偽造借据,虛构欠下廖某人民幣130万元債務,企圖通過訴訟將自己名下位于南沙區珠江管理區十二份圍的住宅用地(面積400平方米)以償還借款的方式轉移到廖某戶下,以達到轉移財產的目的。
憑假證致法院誤判
此后廖某在黃某的指使下憑偽造借据向南沙法院万頃沙法庭提起民事訴訟。審理中,兩被告人繼續編造假話,誤導法庭判令黃某還借款人民幣130万元給廖某。判決生效后,黃某又安排其妹夫羅某(另案處理)作為廖某的代理人,憑生效判決向南沙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中,黃某要求用上述自己的住宅地用以償還廖某的借款,結果再次誤導法院作出查封該地塊的裁決。
在黃某虛构訴訟的同時,2006年底,越南人陳某也在南沙法院起訴黃某,要求黃某償還借款。庭審期間,陳某向法院說明了一個情況,認為黃某之前的官司,是故意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執行。法官得知此情況后,立即向廖某了解情況,廖某當天就坦白,承認了其伙同黃某進行虛假債務訴訟。審理此案的法官隨即中止第一宗案件的執行。同時,為維護法律尊嚴,對黃某和廖某以司法扣留15天,并隨后將其移送公安机關偵查,后由南沙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后認為兩人的行為构成犯罪,隨即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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