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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利用信用卡“花明天的錢”目前已經成為很多人的選擇。但使用信用卡的“負翁”們,誰也不會想到,僅因為透支几千元未還,而受到刑事處罰。22歲的小王就是這樣的一位“負翁”。西城法院稱,据了解,信用卡透支判信用卡詐騙罪,此為北京首次。
2006年9月至10月間,小王拿著剛剛申領的民生銀
行信用卡多次消費透支5000余元。在規定時間內,并未還款,且經多次催收仍未償還。銀行報警后,小王被警方控制。截至案發,小王拖欠的本金、利息滯納金等几乎翻了一倍。近日,西城法院以信用卡詐騙一審判處小王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小王說,透支后不久他就失業了。所以想等手頭寬裕后再還。小王的解釋既沒有得到銀行的諒解,也沒得到法院的認可。
法院認為,小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持信用卡超過規定期限透支,并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錢款且數額較大,已构成信用卡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判決的罰金達2万元,相當于他透支金額的近4倍。
透支五千拒還构成詐騙
法官釋案
西城承辦法官介紹,我國刑法規定了4种信用卡詐騙行為,惡意透支就是其中一种。透支本金達5000元以上,經銀行多次催繳仍不還款的卡主,就已經构成信用卡詐騙。
定性
惡意透支屬信用卡詐騙
西城承辦法官介紹,刑法規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規定期限透支,并經發卡單位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就屬惡意透支。惡意透支5000元以上就屬于數額較大,可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罰金。
法官解釋,銀行都有信用卡還款時間和最低還款額要求,逾期不還銀行將催收。如果在銀行催收后3個月仍不還錢的,就可以推定其有主觀惡意透支的故意。
處理
銀行訴刑事民事均可
法官介紹,透支本金達5000元以上,一般很少有人被提起公訴。原因在于,銀行鮮少進行報案。
在民事案件中,有超過9成的欠款者,即使被訴至法院也不出庭應訴。法庭即使缺席宣判銀行胜訴,也存在執行難的問題。進入刑事程序的案件,則可以利用公安机關力量進行抓捕。
但是,多數銀行仍選擇進入民事程序的原因在于,刑事判決中,法院基本不考慮拖欠的利息和滯納金。但是在民事訴訟中,銀行索要的利息和滯納金几乎都能被法院支持。
現狀
西城1年多550余人被訴
据西城法院的統計,從2007年至今,超過550人因逾期拖欠透支款被判償還。其中,欠款者中最小的20歲,最大的64歲。其中上世紀70年代出生的人占了42%,60年代的人占了31%。從數額上看,“80后”本金、滯納金等欠款總數大多數只有几千元,最少的400元。而“60后”、“70后”的人欠款數額則高達數万元,甚至十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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