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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刑檔案
趙秀蓮,女,1969年1月25日出生,39歲,小學畢業,農民,平頂山市魯山縣人;2007年7月12日,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依法逮捕。2007年12月25日,因故意殺人罪被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案發】女店主被害商店內
平頂山市魯山縣梁洼鎮西街村,很多村民
依靠周邊的煤礦拉煤致富。2007年6月25日上午,該村一家小商店的女主人李紅(化名)死在自己店中。魯山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技術人員現場勘察:死者身上有10多處刀傷。
刑偵技術人員發現,商店內的物品和現金都沒有丟失,店內沒有搶劫跡象。附近群眾反映,李紅平常做人老實,沒有与鄰居結下什么冤仇,只是与丈夫張山(化名)的前妻有過矛盾。
在附近煤礦拉煤的張山听到李紅被殺死在家里后,立即赶了回來,他失聲痛哭地說,肯定是前妻趙秀蓮干的。他赶到趙秀蓮居住的地方,沒有找到趙秀蓮。
2007年6月27日,趙秀蓮在登封市被抓。“李紅是我殺的,她該死!”見到民警,趙秀蓮說。
【原因】婚姻失敗全因一個女人
2008年6月20日,平頂山市公安局看守所內,記者見到了39歲的趙秀蓮。提起往事,趙秀蓮淚流滿面。
1988年9月,她和前夫張山在魯山縣農村結婚,并生了兩個女孩,張山在附近的煤礦打工,她也到煤礦上給外地拉煤的貨車裝煤。2000年冬天,她又生了一個儿子,但是她和張山的感情一直不太好。
2006年10月18日,張山与趙秀蓮辦理了离婚手續,趙秀蓮帶著三個孩子還在老房子里生活,“离婚不离家”。
趙秀蓮离婚后,每天和村里的婦女一起到煤礦上裝車。張山很快与李紅結了婚,并在村頭開了一家小商店。鄰居說,趙秀蓮离婚前有一段時間离家,李紅就出現在張山的身邊,是李紅搶走了她的丈夫和家庭。于是,趙秀蓮將婚姻失敗的原因歸咎于李紅。
在街上,趙秀蓮和李紅每次見面,都要互相指桑罵槐地吵上一架。
【行凶】攜帶尖刀闖入商店殺人
只有殺了李紅才能讓前夫回到自己身邊,于是,趙秀蓮經常攜帶一把尖刀監視著前夫張山的動靜,尋找机會,伺机下手。
2007年6月25日上午,趙秀蓮看到張山去煤礦干活,她立即掏出手机給男朋友李鳴打電話說,我要報复李紅,快過來幫我在外面看著人。
李鳴在電話里勸她不要做傻事,但此時的趙秀蓮已經變得瘋狂,挂掉電話就走進了李紅的小賣部。“老黑(張山)在家嗎?”趙秀蓮問。“沒在,騷娘儿們。”李紅在屋里回答,并隨口罵了一句。
趙秀蓮也不吭气,進屋掐住李紅的脖子,抽出尖刀對准李紅頭部就刺,沒想到刀把斷了,她隨手又拿起柜台上的一個白酒瓶,照著李紅頭部猛擊,頓時李紅暈倒在地上,當她看到柜台上也有一把尖刀時,拿起來照著李紅的腹部猛刺。
【對話】
我還是走了絕路,留下三個可怜的孩子
(記者簡稱“記”,趙秀蓮簡稱“趙”)
記:丈夫和你离婚,你有責任嗎?
趙:我有責任,我不該离家出走,我對不起三個孩子。
記:傷害你的是張山,你怎么要殺李紅?
趙:因為張山力气大,我殺不了他。
記:你對李紅的怨恨是什么?
趙:她也是离婚的,她勾引了我家“老黑”(張山)。
記:你想過殺人的后果嗎?
趙:想過,我知道殺人要償命,我提前把家里值錢的東西和摩托車都賣了,把錢留給三個孩子。
記:你對這個事后悔嗎?
趙:后悔。當時生活在一個村子里,經常見面,我一個人帶著孩子生活,看到他們(張山和李紅)幸福的生活,心里十分不平衡和嫉妒。
記:你想對你的家人說點什么?
趙:對不起娘家人,父母和妹妹曾多次勸我,离了婚帶著孩子好好生活,可我還是走了絕路,留下三個可怜的孩子,毀了這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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