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在給癱瘓老人呂老先生洗澡的過程中,護理員張某臨時离開,致使老人被燙傷后死亡。呂老先生的子女因此將老人所住的海淀區杏林敬老院告上法庭。昨天海淀法院對外通報,法院判決敬老院賠償呂老先生的子女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26万余元。
呂老先生的子女說,老人生前因身体癱瘓被送
進杏林敬老院,由護理員張某護理。張某為呂老先生洗澡時,在開水閥門打開的情況下擅自离開,導致呂老先生被燙致死,因此要求敬老院賠償31万余元。
杏林敬老院在庭審中辯稱,敬老院在該事件中過錯程度較小,呂老先生的死亡屬于工作事故,敬老院并不存在惡意。此外,原告所主張的賠償金額過高,敬老院是非營利性單位,賠償能力較低,且敬老院已先期支付了2万元,希望法院考慮本案的具体情節從低确定賠償數額。
今年3月19日,海淀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給老人洗澡的護工張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法院認為,杏林敬老院的護理員張某在為全身癱瘓的呂老先生進行泡浴時,疏忽大意造成其死亡,杏林敬老院作為雇主理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法院根据法律規定的相應標准,并考慮侵權人的過錯程度等因素,酌情予以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