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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居老人聘請了一位保姆照顧他的生活起居,但當老人的女儿們回家時,保姆卻拒絕燒飯,聲稱她是照顧老人的,不負責為他的女儿提供服務,如果要給全家人燒飯,得給小費。
近日,社區里發生的這件事引起了大家的爭議。
上個月初,濟南槐蔭區南辛北街獨居的張大爺聘請了一位全職保姆,負責他的日常
起居、洗衣燒飯等事物,每個月付給她薪水800元。起初日子風平浪靜,保姆劉女士比較負責,也挺勤快,每天把老人照料得舒舒服服。但那天,張老人的兩個女儿一起回家看望老人,中午要留在家里吃頓團圓飯。老人就囑咐劉女士提前買好菜,中午多燒几個菜,招待兩個女儿。但劉女士神情卻一下子變了,她先是沒有作聲,等買回菜,她對老人說,她中午如果還燒飯的話,老人的女儿要每人給她10元“辛苦費”,“否則我是不會干的,我只負責給你燒飯。”
保姆此言讓張大爺難以接受,他當場与劉女士辯解起來,說劉女士是他家雇佣的保姆,應該照顧他,也包括幫助他接待自己的女儿。但劉女士卻執意說,簽的合同里只說照顧老人,不包含老人的家人,儿女如果要回家吃飯,就會增加她的勞動量,所以一定要給小費,如果沒有,她絕不會傻乎乎地干。兩人之間的辯解演變成爭吵,劉女士一气之下,甩手出走。那天中午,老人的兩個女儿只好親自下廚做了一頓飯了事。老人的女儿也為此感到生气,她們建議老人辭退她,再另尋他人。但老人覺得這個保姆平素里還不錯,有些為難。
此事傳出后,一時在社區里引起爭議,有人說這個保姆不夠仁義,“不就一頓飯嗎?又不是天天做!”山東齊魯律師事務所律師高強表示,依据法律中權利与義務相統一的原則,保姆這個要求是合理的。“如果在約定的合同中,沒有注明要為雇主的其他家人提供服務的話,一旦要提供服務,家人給予一定附加服務費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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