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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深圳打工的廣西人李某,向心儀的女孩表白遭拒后,竟然自制炸彈,放入女孩的飯盒里,最終導致4人被炸傷,可怜的女孩黃某被炸斷了右手手掌。
昨(4)日,由深圳龍崗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某犯爆炸罪一案,由龍崗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某獲刑11年。
表白被拒竟造炸彈報复
根据案
情,廣西人李某于2007年3月到深圳龍崗區橫崗街道某制衣厂打工,其間認識了女孩子黃某。
李某不斷追求黃某,但在一次表白后遭到黃某拒絕,李某竟產生報复的念頭,想將黃某置于死地。
2007年11月10日清晨6時許,李某從廣西回到橫崗街道某工業區,在工業區的垃圾堆里找到銅線、銅管等材料,制作了一枚炸彈。
炸彈在飯堂爆炸4人傷
當天11時許,李某攜帶自制的炸彈,到黃某所在工業區的員工大飯堂,趁無人之机,將炸彈放入黃某的飯盒里。
11時50分許,當黃某和工友一起到飯堂就餐,在人群中打開飯盒蓋時,炸彈突然爆炸,包括黃某在內的4名工人受傷。
經法醫鑒定,黃某右手手掌被炸斷,定為重傷,其余工人所受傷分別為一人輕傷,兩人輕微傷。公安机關于2007年11月13日將潛逃的李某抓獲。法院認定,被告人李某的行為已构成爆炸罪。
不要被怨恨沖昏了頭腦
該案的經辦檢察官邱志紅認為,有些人心態极端,追求异性遭到拒絕后,便采取潑硫酸、毆打、以死相威脅等直接針對對方的方式報复,這是一种很病態的心理。而本案中的李某更是經過處心積慮的謀划,想方設法自制炸彈,不顧他人安危,故意以爆炸的方式報复,既給對方帶來了身体和心理的傷害,也傷及了更多的無辜者,給公共安全帶來了危害。
希望人們不要沖動行事,不要走极端,不要被怨恨沖昏了頭腦而做出不理智的行為,希望類似于這樣的愛情悲劇不要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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