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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5月21日訊
從資格初審、筆試到面試一路過關斬將,且綜合成績在報考同一職位考生中名列第一,最后卻因政審不過關而被拒之門外。文成考生阿鋒不服,將有關人事部門告上法庭,要求确認其擬錄用公務員資格。這起公務員招錄官司一審判決考生敗訴。目前該考生已提起上訴。
2006年11月,文成縣党政
机關國家公務員考試向社會招考錄用32名公務員,其中招考人民警察3名。浙江理工大學應屆畢業生阿鋒報名參加此次考試,他報考了該縣公安局計算机專業的職位。
成績公布后,阿鋒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綜合成績第1名,体檢合格后,他被确定為1:1考察考核對象。
然而,去年7月,在文成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公布的公務員錄用名單中,卻沒有阿鋒的名字。原來該局在考察中發現,阿鋒的大舅父曾因濫伐林木在2004年10月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阿鋒報考時,其大舅父剛好還在緩刑考驗期內。
阿鋒上初中時,父母离异,母親為供阿鋒上大學,每天起早貪黑到農貿市場賣菜。如今阿鋒离當警察的愿望僅一步之遙,卻听到這樣的結果,一家人都懵了。事后,阿鋒靜下心想了想,覺得此事對他很不公平。阿鋒說,如果在報名時,有關部門認定他不符合考試條件,那他毫無怨言。為何要等到考試結束后,才對他進行審查,告訴他不合格。
阿鋒認為,按有關規定,緩刑期間屬于考驗期,不屬于執行刑罰,有關公務員考試規定中的“正在服刑期”不等同于“緩刑考驗期”,因此,人事部門認定其政審不合格是不對的。
該局在法庭上辯稱,在政審考察期間,他們發現阿鋒的父親曾被判刑,其大舅父被判緩刑,還有一位叔叔涉嫌搶劫批捕在逃等,為此評定阿鋒不适合做人民警察工作。這也是体現錄用人民警察國家公務員這一特殊性職業的擇优原則。
文成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根据《公安机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規定,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因此,阿鋒不具備報考條件,該局的決定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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