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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兩名歌廳服務生,因手頭缺錢,萌生搶劫的念頭,隨后他們搶劫了兩名學生的手机。5月14日上午,朝陽法院開庭審理并宣判此案,百余名中小學班主任旁听了庭審。
朱某和許某都年僅19歲,為外地來京務工人員,在一家歌廳擔任服務生。去年,他倆因為手頭緊張,萌生了搶劫的念頭。去年9月初,他們
尾隨一名中學生到朝陽區三里屯一帶后,在沒有人的僻靜處,二人拿出水果刀威脅中學生,隨后搶劫了該學生的手机。一個月后,他們故伎重演,再次在新源里附近搶劫一名學生的手机和150元現金。
庭審中,兩人對搶劫一事自愿認罪,并說明他們之所以選擇十几歲的學生作為搶劫對象,是因為他們防備意識差,且年少怕事。旁听席上,朝陽區百余名中小學班主任一面听庭一面記錄。
朝陽法院判決,朱某和許某都构成了搶劫罪,鑒于他們認罪態度較好,許某有揭發其他罪犯的立功表現,因此從輕判處朱某有期徒刑4年、許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
庭審后,前來旁听的班主任還就此案向主審法官進行了提問。坐在前排的金老師告訴記者,這是自己第一次旁听刑事案件,覺得很有意義。金老師說:“回去可以教育學生,一要加強法律意識,不做違法的事;二要加強防范意識,這兩人搶劫學生頻頻得手,說明學生們的安全意識确實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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