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母网5月13日訊
因隨地吐痰起口角,吐痰者竟被捅死。事后,被告張某盡力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得以減輕刑罰。日前,萊山區人民法院判決,張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21歲的張某是海陽市人,原是萊山區某公司職工。2007年12月9日19時許,張某在萊山區租房內与朋友閑談,朋友的同學曲某來串門
。曲某要往地上吐痰,遭到張某的制止。20時許,曲某又往地上吐痰,張某讓他到外邊吐,二人發生爭執。廝打中,張某抽出一把彈簧刀,捅了曲某一刀,曲倒地。張某撥打120電話,積极搶救被害人。但曲某被送往醫院后經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
案發后,張某的父母与曲某的父母達成10.32万元的賠償協議。
法院認為,張某有自首情節,能積极搶救被害人,盡力賠償被害人親屬的部分經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