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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報訊
近日,在溫州市鹿城區檢察院的立案監督下,嫌犯的父親陳某因犯妨害作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受辱少女也因自己的行為构成包庇罪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
2006年12月10日晚,少女金某和朋友們到酒吧喝酒,她不久便爛醉如泥。聚會散場后,其中一人陳某乘机將醉酒的金某
強奸。次日,金某發現自己受辱,在公安机關,金某指認陳某強奸,警方調查后,以涉嫌強奸罪刑拘了陳某。可案發后的第三天,金某再次來到公安机關,稱自己是自愿与陳某發生性關系,要求公安机關不要再追查此事。去年5月,法院開庭審理陳某一案,金某在出庭作證時再次推翻原來的陳述,致使該案延期審理。
經過深入審查,檢察官終于發現了事情的原委。原來,陳某的父親怕儿子坐牢,就找到金某,提出只要金某推翻原來的陳述,謊稱出于自愿,就賠償其人民幣8万元。
經辦檢察官認為,強奸犯罪是嚴重的刑事犯罪之一,金某數次在檢察机關、審判机關詢問期間提供虛假陳述,影響司法机關及時有效地懲罰犯罪,是一种妨害司法机關正常司法活動的犯罪行為,應當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查明真相后,檢察机關隨即建議公安机關對金某進行立案偵查。
今年4月,鹿城區檢察院對陳某父親、金某二人分別以涉嫌妨害作證罪、包庇罪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后依法于近日作出上述判決,陳某父親、金某二人都因為自己對法律尊嚴的漠視付出了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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