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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報訊
加籍男子韓先生与某傳媒公司員工孫女士通過网絡相識相戀無果后,韓先生遂將孫女士訴至法院,要求孫女士支付戀愛期間韓先生為其購買衣物等墊付款以及借款、利息共計人民幣29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審結了此案。
据悉,2006年7月,34歲的孫女士与48歲的韓先生通過网絡聊天相識。同年9月,兩
人建立了戀愛關系。10月,韓先生再次到京,并給付了孫女士一筆17万元人民幣的購房款,收到錢后的孫女士向韓先生出具了一張字條。隨后,兩人曾在北京孫女士租賃的房屋共同居住。其間韓先生為孫女士支付了部分房租和部分款項用于雙方的生活費,并另行給孫女士購買了一些物品。2006年11月下旬,孫女士提出分手。至今,孫女士未將上述17万元人民幣償還給韓先生。
原告韓先生認為,17万余元為孫女士欠其的借款,應予償還。而為其購買的其他物品為墊付,亦應償還。最后,法院判決孫女士歸還韓先生17万元人民幣,駁回了韓先生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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