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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昨日下午,在省會運河橋客運站東門口,一名轎車司机在接受檢查時自稱車內有炸彈,警方迅速進行處置、調查,未發現爆炸物,該司机承認自己是“鬧著玩”的。目前,警方已對其治安拘留。
昨日15時45分,橋東公安分局胜利北街派出所接到110轉警:運河橋客運站東門口有一轎車司机自稱車內有炸
彈。
接警后,胜北派出所副所長李東陽立即帶領派出所值班民警和刑警中隊民警赶到運河橋客運站,控制人員車輛,設置警戒線,疏散群眾。經現場了解,15時40分左右,一輛紅色捷達轎車到運河橋客運站送貨,行至東門時,運河橋客運站兩名工作人員按規定對該車進行檢查。檢查過程中,該車司机苗某自稱車上有炸彈,工作人員問苗某“你确定有炸彈嗎?”苗某回答說“有”。工作人員听后立即報警,并攔住苗某及其車輛。民警仔細檢查了該車,未發現爆炸物品及其他可疑物,隨后,派出所民警將苗某帶到派出所審查。
經查,苗某今年26歲,邢台新河縣人,是河北某醫藥有限責任公司司机。苗某稱,車里其實沒有什么炸彈,他是嫌車站工作人員檢查麻煩,跟工作人員“鬧著玩”說的。經過民警教育,苗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認識到在公共場所謊報警情是違法的。
根据《治安處罰法》有關規定,橋東公安分局已對苗某治安拘留。
警方提示,在客運站等人員密集場所,安保檢查非常嚴格,人們要配合工作人員的正常檢查。同時,人們不要散布謠言,謊報警情、險情、疫情,不要扰亂公共秩序。違法者將受到處罰。
附:《治安處罰法》相關條例
《治安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体等危險物質扰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扰亂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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