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奧迪司机洪樹文酒后駕車狂飆,与路人發生口角,后毆打對方致人死亡。昨天,洪樹文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在市一中院受審。
31歲的洪樹文案發前是一家公司的司机。据檢方指控,2007年11月4日晚11點,在石景山區漂淼情娛樂中心附近,洪樹文酒后駕駛奧迪車時,因行車速度過快与橫穿馬路的束某、易某發
生口角。隨后,洪樹文下車毆打二人,束某后因傷死亡,易某受輕傷。
昨天庭審時,洪樹文一直強調稱,責任不在自己。他稱,是束某、易某先罵人挑釁,他才出手打人的。檢察官追問他,“當時喝沒喝酒?”洪樹文不以為然地說:“這件事儿与喝酒有關系嗎?”而當時和洪樹文一同乘車外出的兩位證人出具證言稱,洪樹文當時的确喝了酒。一路上,他把車開得飛快,一邊超車一邊不停地罵路上的其他司机。
昨天,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