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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報訊 車禍受傷后的疼痛該怎么補償?日前一名車禍受傷者張某就向肇事司机討要身体疼痛補償費,結果被告知沒有疼痛補償的法律依据。
張某因被机動車撞傷,感覺身体疼痛,遂將司机李某与肇事机動車投保的保險公司告上法庭,索要包括身体疼痛補償費、醫療費、誤工費在內的經濟損失2159.84元。這起道路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在門頭溝法院以調解方式結案,原告張某撤回了索要疼痛補償費的請求。被告保險公司同意支付醫療費436.06元。
2006年12月24日14時30分,在門頭溝區河灘菜市場前,李某駕駛小客車与行人張某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張某受傷。經交通管理部門認定,李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肇事小客車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責任保險,該交通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為此,原告訴至門頭溝法院,要求二被告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身体疼痛補償費共計2159.84元。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經法官釋明,原告表示自己關于誤工費和身体疼痛補償費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和事實上的依据,故撤回這兩項訴訟請求,只要求兩被告給付醫療費436.06元。在雙方當事人自愿的情況下,經法官調解,被告保險公司同意給付張某醫療費436.06元,車主李某同意負擔訴訟費用25元。本案以調解方式結案。
律師觀點
可用精神賠償代替
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的邱寶昌律師說,法律在人身損害賠償方面沒有規定身体疼痛補償費一項,受害一方當事人可以以精神損害賠償代替疼痛索賠,這樣才有可能獲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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