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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因不堪吸毒父親的長期虐待,興仁縣的肖小艷(化名),竟伙同男友耿某將父親殺害。日前,黔西南州中級人民法院終審以故意殺人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肖小艷、耿某有期徒刑各5年。
經審理查明:被害人肖澤林從十年前開始吸毒,為籌措毒資,家中的糧食、家具、電器等財產几乎被其賣光。妻子李少英及女儿肖
小艷常因此与其發生矛盾并經常被其毆打。2007年8月23日,肖澤林將阻止其賣財產吸毒的李少英打跑后,又多次毆打女儿肖小艷。肖小艷不堪忍受父親的虐待,便把多次被毆打的情況告訴了男友耿某,并提出殺死父親肖澤林。兩人經過商量后,于2007年9月2日買了一把刀。當晚,耿某翻窗進入被害人家中,把電燈線夾斷。當肖澤林回到家中時,耿某用刀砍肖澤林頸部和右手,兩人撕打到客廳,肖小艷用木板打肖澤林一木板,耿某又用刀捅肖澤林右胸部,致其倒地死亡。
法院認為,肖小艷、耿某的行為已构成故意殺人罪。但鑒于二人作案時均系未滿16周歲的在校學生,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被害人因吸毒經常變賣家庭財物,長期虐待家庭成員,讓家人失去基本的生存條件,對引發本案有重大過錯,故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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