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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因不服本地法院的終審判決,市民方先生歷時近6年,四處奔波反映情況,終于獲得上級單位關注,最近,他收到廣東省高級法院的一份民事裁定書。省高院審查認為,方先生申請再審符合國家法律,指令佛山市中級法院再審。
事件回放 住院服激素誘發肝硬化
時間上溯至
2002年6月10日,本報廣東新聞刊發一則專題報道《住院服激素誘發肝硬化———女患者狀告容奇醫院,佛山中院提前援引新條例由省醫學會主持鑒定》。報道稱,54歲的順德退休工程師張女士有乙肝病史,1999年11月發現皮膚下面有少量紅點,數日后,她去容奇醫院進行治療,但住院第二天后出現腹瀉、胃痛、肝部不适等症狀,至2000年2月,CT照片顯示張女士是肝硬化、腹水,有惡變的可能。張女士怀疑是服用激素“強的松”所致。容奇醫院認為,張女士的肝硬化是其慢性乙型肝炎病情發展的結果,与使用激素無直接關系。2001年6月,順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出具的鑒定結論書結果肯定了容奇醫院的說法。
由于醫患雙方無法調解,2001年8月,張女士將容奇醫院告上法庭。同年8月6日、12月13日,順德法院兩次審理此案認為,張女士所舉證据不能證明被告使用激素有誤,一審駁回其訴訟請求。2002年8月26日,佛山中級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四處奔波 六年申訴獲重審机會
“為給妻子治病,全家節衣縮食,已經花費了130多万元。”兩次審判結果,注定了張女士的丈夫方先生接下來6年的漫長尋找證据和申訴之路。從2002年底至2007年,他多次到中山大學附屬第三醫院尋找當年給妻子治病的醫生和看守護士,請他們提供各种證明,也查閱醫院病歷記錄,想證明妻子的病是服用“強的松”所致。其間,他也不斷向省市有關部門反映情況。
2008年3月中旬,方先生收到廣東省高級法院的一份民事裁定書。記者看到,這份粵高法立民申字第176號民事裁定書稱,再審申請人的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條款規定的再審立案條件,本案指令佛山中級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昨日,記者聯系到省高級法院一位李姓書記員,他稱,目前裁定書已下發至佛山中院。
“我妻子現在每年還要花5万多元醫藥費。”接到這份裁定書后,方先生松了口气,從56歲跑到62歲,他已經滿頭白發,他的妻子也因為肝病情惡化,不得不在2004年進行肝移植手術,為此,家里錢財几乎耗盡。“不管再審結果如何,我現在終于有了一個盼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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