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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网訊
“我沒想到一時貪念,竟釀下如此慘重的后果。”在廈門市第二看守所見到記者時,游某留下了悔恨的淚水。年僅26歲的游某曾是晉江一家鞋厂的車間主任,案發前在廈門一家公司承包商標加工生意,可是,游某卻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行。前些日子,集美區檢察院對游某以搶劫罪提起公訴,几天前,集美區法院
開庭審理了此案。
游某說,自己在廈門一家公司承包商標加工生意時,手下有10多個員工。游某作為承包老板,每月得支付每位員工1200多元工資,這可是不小的開銷。由于經營不善,生意虧本,游某不久就拖欠了工人工資几万元。因此,他老尋思著如何給員工一個交代。
2007年12月4日晚11時許,游某隨身攜帶刀具、繩索、手套、自衛器等作案工具來到湖里區馬壟一帶尋找作案目標,准備伺机搶劫的士司机。
由于游某是第一次出手作案,沒能快速找到合适的搶劫對象,并老是處于猶豫徘徊之中。正當他准備打消犯罪邪念,回暫住處的時候,一名出租車司机上前問他是否要搭載的士,此時游某靈机一動,覺得“搶劫出租車司机的時机”到了。
于是,游某就順勢坐上這輛出租車來到集美汽車站對面,游某趁假裝向司机付20元車費的時候,拿出事先准備好的自衛器,朝司机眼睛噴射辣椒水,同時還用手卡住司机的脖子,并對司机說要“借車用一下”。
慌亂之中,出租車司机大聲呼救,引起附近一些摩托車載客工的注意。游某見事情敗露,便棄車而逃,但剛跑出几十米遠就被附近三個勇敢的摩托車司机上前抓獲。
歸案后,游某交待了他打車的“如意算盤”——先搶走出租車,冒充出租車司机招攬乘客,再尋找机會搶劫乘客的財物。
集美區檢察院審理認為,游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威脅的方法,強行劫取他人的士,案值達8.6万余元,搶劫數額巨大,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游某已經著手事實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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