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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以“買鐘”為借口將沐足女綁架后強奸,并強拍裸照、視頻要挾其不得報警。近日,東莞中院作出終審裁定,賈某等四人分別獲刑十四至十九年。
惡行:輪奸“沐足女”后拍性愛視頻
2007年6月5日晚,賈某、羅某華、唐某明与“阿富”(另案處理)密謀綁架沐足女技師勒索錢
財。次日3時許,賈某到東莞市莞城區某酒店沐足閣以買鐘方式將被害人趙某梅、朱某華騙上羅某華駕駛的風神小轎車(經查為套牌車),隨后又接了唐某明和“阿富”上車往東莞市寮步方向駛去。在車上,被告人賈某、“阿富”分別持刀、鐵鉗對兩被害人進行毆打和恐嚇。
賈某等人打電話給兩被害人的親屬及朋友,以兩被害人的人身安全為由向其勒索錢財。在車內,羅某華、“阿富”強行与被害人趙某梅發生了性關系,賈某強行与被害人朱某華發生了性關系。
后賈某等人將兩被害人劫持到東莞市寮步某賓館 2房間。其間,羅某華、唐某明和“阿富”對被害人趙某梅進行輪奸;賈某、羅某華對被害人朱某華進行輪奸。
唐某明還用手机錄下被告人羅某華与被害人朱某華發生性關系的過程。后兩名沐足女的朋友分別匯去5000元和1000元后,兩人被放走。
三天后,賈某、羅某華、唐某明与秦某又故伎重施。2007年6月9日晚,賈某打電話給被害人徐某瑞,以買鐘方式將被害人徐某瑞、丘某燕騙上羅某華駕駛的小轎車。
在車上,賈某等人打電話給兩沐足女的親屬,要求匯錢到指定銀行賬戶。隨后脅迫兩沐足女喝下事先裝有安眠藥的礦泉水,迷暈兩人后,將其強奸。
辯稱:与“沐足女”發生關系是性交易
10日1時許,賈某等人將神志迷糊的兩人帶到寮步鎮某賓館房間,輪奸兩人后用手机拍下裸体照片,威脅兩被害人不准報案。當日10時許,徐某瑞趁人秦某睡熟之机逃出房間報警,赶來的民警將四人抓獲。
法庭審理中,唐某明認為,沐足女是妓女,“与其發生性關系,是性交易,不屬于強奸”,被法院駁回。近日,東莞中院作出終審裁定,賈某等四人分別獲刑十四至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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