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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深圳訊
一名黑龍江男子以合伙聯營的名義詐騙其他公司人民幣近300万元,然后再以辦香港定居證件為由詐騙一女子100万元錢財。昨日,負案在逃18年的這個“巨騙”終于在深圳中院被提堂受審,接受法律的制裁。
這名男子叫薛某華,今年49歲,是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人,檢察机關以涉嫌詐騙罪對他提起
公訴。
“合伙聯營”騙走300万元
檢察机關指控:1989年11月6日到9日,薛某華以珠海經濟特區海宁工貿公司(以下簡稱海宁公司)的名義,分別同珠海兩家公司簽訂聯營共18公斤銠粉的協議書,由海宁公司負責提供貨源及放行批件、提供需求銠粉的客戶,并協助將貨款轉到某物資供應站。
兩份協議書簽訂后,薛某華假稱某物資供應站只認海宁公司,要求珠海兩公司把貨款先轉入海宁公司,由海宁公司開出自帶匯票,三方一起到武漢交款辦理提貨手續。珠海兩公司遂按其要求,將共計291.55万元的貨款轉入海宁公司進出口部。
同年11月10日,薛某華与黑龍江某醫藥公司原財務科科長姜某(另案處理)、珠海兩公司有關負責人,准備經廣州前往武漢,薛某華向珠海兩公司負責人謊稱姜某是“海宁公司財務科科長”。次日,薛某華在廣州又假稱某物資供應站要求早點把匯票帶到,因為該站的“劉處長”和“孫處長”要赶到北京開會,之后還要去香港,晚了就批不了。他要珠海兩家公司負責人將攜帶的貨款匯票交給“財務科長”姜某,由姜某先到武漢辦好手續,并安排姜某攜帶匯票一人先飛往武漢。
同年11月12日,姜某和薛某華、兩家公司有關負責人在武漢會面后,姜某稱匯票已辦好,并拿出提貨證明交給薛某華。薛某華又將提貨證明拿給珠海兩公司有關負責人看,騙說某物資供應站已經收到匯款,要到金川提貨,發票由金川金屬材料公司開出。
以辦居住證為由詐騙百万
11月13日上午,薛某華同姜某到銀行將貨款分兩筆轉出,將其中的148.5万元償還其所欠黑龍江某醫藥公司欠款,另外的142.596万元轉到某銀行深圳市分行營業部。后薛某華以到金川提貨為由,將兩被害公司負責人騙到西安,他本人從西安到達深圳,將142.596万元存款轉到香港指定專人提取。
2004年夏天,薛某華經人介紹与被害人女子張某相識。在雙方交往過程中,薛某華自稱是“國家安全部的高級干部”,可以幫張某辦理赴香港定居的單程證件,并稱成功辦過几個,辦理一個人的證件費用約為50万元到60万元,張某信以為真。薛某華要張某幫他聯系別人辦證,張某聯系了兩個朋友,還將二人的辦證資料和100万元辦證費用分几次交給薛某華。薛某華收到辦證費用后,一再延遲辦好證件的最后期限,隨后更換手机號碼玩“失蹤”,不再与張某聯系。
從1989年到2007年薛毓華一直負案在逃。直到2007年6月4日,警方將薛某華抓獲歸案。
至此,他負案在逃共18年時間。
法庭上說法前后不一
檢察机關認為,薛某華采用虛构事實手段騙取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法庭上,薛某華一開始表示認罪,但隨后他又辯稱他沒有詐騙兩家珠海公司,而是要和對方做生意,后來也將全部款項通過別的公司交給警方了。
他辯稱自己從來沒有自稱是“國家安全部的高級干部”,是張某主動找他辦證,于是他找一個認識的香港律師為其辦證,并給了對方5万元。剩下的95万元之所以沒有還給張某,是因為張某對他做了過分的事情,還要起訴她,所以他不愿意還。案發后,其家人已經配合他退贓了。
當法官問薛某華:“既然你什么都沒干過,為什么要認罪?”薛某華又推翻了先前的認罪,稱自己不构成詐騙罪。
當檢察官問薛某華一些關鍵問題時,薛某華都以“時間太長,記不清了”來搪塞。為此,其律師和檢察官多次提醒他要端正態度,實事求是地回答問題。
另据悉,薛某華自稱在被抓前仍在其朋友的一家公司里當經理。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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