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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一起交通事故索賠案,經法院調解,受害者獲賠28万余元。而作為受害者親戚的代理律師見財起意,偽造法院判決書企圖侵吞賠償金。近日,寶安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律師范贇偽造國家机關公文、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在寶安區做生意的范禹香夫婦2004年夏天遭遇車禍致
嚴重傷殘,夫婦倆找到在深圳做律師的親戚范贇幫忙打官司,并授予其進行調解并領取賠償款等權限。
2006年,賠償案達成調解協議:由對方一次性賠償范禹香28万余元。范贇代范禹香簽收了該調解書。之后,范贇持范禹香的身份證在中行湖南省邵陽隆回支行開了一個賬號,事故賠償款及訴訟費用共285894元全部打到這個賬戶后,范贇卻告訴范調解不成功,需等待法院判決。
2007年3月30日,在范禹香夫婦多次追問下,范贇為掩蓋事實,交給范一份偽造的寶安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复印件———上面稱范禹香獲賠162612.31元,比此前達成的調解書少12万多元。
范禹香夫婦獲悉該判決書不存在后立即報案。案發后,范贇將范禹香應得的285894元款項支付給了范禹香。同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范贇支付了3万元以彌補范禹香的損失,得到她的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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