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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報訊
女股民委托“高手”買賣股票,不料“高手”在4個月內虧損了近20万元。由于雙方對賠償無法達成一致,女股民把“高手”告上法院。近日,經靜安法院調解,女股民獲得9.5万元補償金。
去年4月,女股民鄭芳經人介紹認識了林軍。林軍自稱是某證券公司上海營業部的員工,炒股經驗丰富,能獲得證券公司
內幕消息,鼓動鄭芳把存款交給他代為炒股。在林軍的鼓吹下,鄭芳拿出全部積蓄委托林軍炒股,并約定“割肉”要經其同意,贏利部分林軍得30%。
去年4月底,鄭芳到證券營業部開戶并陸續在賬戶上打入30万元。經過林軍的操作,1個月后賬戶的金額近33万元。鄭芳給林軍8700元作為分成,并在5月28日往賬戶追加了7.1万元。不料,股市經歷“5·30”大跌,賬戶資金漸漸減少。
去年11月15日,鄭芳訴至法院,稱林軍瞞著她頻繁買賣股票,還超越委托權限做權證交易,使她的賬戶資金嚴重“縮水”。根据證券公司打印的交易清單,林軍在4個月內虧損了197630元,而在這段期間,股市大盤卻上漲了1360點。鄭芳要求判令林軍賠償損失197630元。
林軍承認操作了鄭芳的股票賬戶,不過辯稱當時想快點把她的損失補回來,不料遇上股市大跌,由于雙方事先約定盈利部分按三七分成,因此他只愿承擔虧損部分的30%。
經過多輪案外和法院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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