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在昨日中午的媒体通報會上,公安新城分局長樂西路派出所通報了發生在去年12月3日的一起入室盜竊案。
2007年12月3日中午,公安新城分局長樂西路派出所接到轄區華清路某貨運站老板王某報案稱,他存放在辦公室木柜子里面的17万元被人盜走。接到報案后,所長韓建民立即將這一重大案情向分局作了
緊急匯報,同時安排民警楊光和汪新宏在刑偵所長王曉軍的帶領下,對案發現場進行詳細的勘察:門窗完好無損,存放17万元巨款的木柜子在被嫌疑人撬開后,沒有留下指紋和線索,辦公室里也沒有被翻動的痕跡。公安新城分局局長馮厂生等領導赶到長樂西路派出所后,“12·3”入室盜竊案專案組迅速成立。專案組根据嫌疑人能夠順利的進入王某的辦公室和直接撬存錢的柜子,認為极有可能是熟人作案。隨即,專案組立即對王某周圍的熟人和員工展開了秘密調查。
落网案件真相大白
“12·3”專案組在整個摸排走訪的過程中,一條很不起眼的線索立即引起了辦案人員的注意,曾經在王某貨運站干活的郗某某(男,臨潼區人)一個月前辭職不干,該郗對王某的存放款情況也十分熟悉。那么,被專案組怀疑的郗某某是不是“12·3”案嫌疑人呢?“不要放過任何細小的線索”。局長馮厂生這樣對專案組人員說道。
2007年12月24日9時許,專案組獲悉郗某某回到西安,住在長樂西路派出所轄區的某高檔酒店306房間。專案組迅速出擊將郗某某以傳喚的方式帶回派出所問話。看見警察的出現,郗某某起先矢口否認盜竊17万元巨款与他有關系,后來民警從其身上的一張銀行卡上得到了答案。因為該銀行卡上還有7000元余額,身上還裝有3000元現金,專案組從其銀行卡上的詳單上查詢得知,案發當日,郗某某給該卡上存進了5万元。在鐵的事實面前,嫌疑人郗某某終于承認他伙同洪某(男
)和陳某(男),在臨潼一酒店密謀長達一個月的時間,將昔日老板王某的17万元盜走。
瀟洒給小姐獻花高達6000元
分到贓款后,嫌疑人郗某某首先花5000元為自己購買了一部電腦式手机,隨后乘坐飛机直接到了深圳朋友處。整天出入深圳的各大娛樂場所和星級酒店。嫌疑人郗某某落网后自己交代,特別瀟洒過癮的就是剛到深圳不久的一天晚上,為了和別的男子爭先為唱歌的小姐獻花,從開始到結束整整花去了6000元,使他在深圳的朋友也對其刮目相看,以為嫌疑人郗某某在西安發財了。在深圳玩膩了的嫌疑人郗某某又把另外一名嫌疑人洪某也叫到了深圳和他的朋友一起吃喝玩樂,共享人生“快樂”。
怀揣5万元不為母看病
昨日中午,公安新城分局長樂西路派出所辦案民警楊光向記者介紹:去年12月26日,嫌疑人洪某的母親來到派出所看望儿子,當看到儿子手机中的艷舞錄像時非常气憤,并給民警講述了在案發兩天后,儿子和她一起到西安高新某醫院看病,由于其患有脊椎病需要拍片子作進一步檢查,可當時拍片子費用要96元,當時嫌疑人洪某就揣有贓款5万元,母親問其要錢時,嫌疑人洪某卻說沒有錢,自己還等著錢用呢!就這樣其母親因為96元錢無奈的离開了醫院。母親在知道了儿子的全部行為后,生气的對民警說:“像這樣作孽的不孝子,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
兩名嫌疑人在被公安新城警方抓獲后,10多万元已經全部花完,身上就僅剩余几千元。
通緝提供破案線索有重獎
在昨日中午的媒体通報會上,公安新城分局長樂西路派出所借助本報,鄭重規勸負案在逃的“12·3”案嫌疑人陳某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同時上网全力通緝嫌疑人陳某:男,19歲,家住西安臨潼區新市街辦,身份證號:610115198904185272,身高1.70米左右,偏瘦、短發,眉心有紋的黑痣,如果有知情人士或提供線索破案者,將給予重獎。提供線索及舉報電話:029——83231355和83283580与楊光警官聯系。
|